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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北省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的通知

作者:admin3   来源:燕郊人才资源网   发布时间:2018-01-09 11:08:50  

 

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

河北省教育厅

关于印发《河北省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

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

 

201347·冀组[2013]11

 

各市党委组织部、卫生局,省管企业、省属高校党委组织部:

现将《河北省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2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河北省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中长期规划(20122020年)

 

根据《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医药卫生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12020年)》及《河北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部署及我省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对人才队伍建设的要求,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和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坚持科学人才观和人才优先的战略观念,大力实施人才强卫战略,遵循医疗卫生人才成长规律,抓住人才培养、吸引和使用三个重要环节,强化措施,创新机制,加大工作力度,推动卫生人才队伍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我省卫生事业发展和人民群众健康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l、坚持以为卫生事业发展和人民健康提供人才保障为主线。强化服务卫生事业发展的大局意识和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宗旨意识,紧紧围绕卫生事业发展和人民健康需要,推进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做好各项人才工作。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充分认识医疗卫生人才对于卫生事业发展的基础性、决定性作用,把人才队伍建设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实现人才队伍建设与事业发展的互促互动。

2、坚持思想道德教育与专业技术培养相结合。把牢固树立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意识作为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首要任务,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职业道德素质;努力提高医疗卫生人员技术业务素质和水平,增强服务能力;完善卫生人才培养体系和制度机制,实现思想道德建设与业务能力建设的相互结合与促进,努力建设一支忠实为人民健康服务的高素质的医疗卫生人才队伍。

3、坚持各类医疗卫生人才统筹协调发展。以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为重点,统筹推进农村卫生、社区卫生、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公共卫生、中医药、卫生监督管理等各类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发展。兼顾当前需要与长远发展,实现医疗卫生人才队伍持续健康发展。

(三)发展目标

2020年,全省卫生人才总量基本适应人民群众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卫生人才素质显著提高,卫生人才配置结构得到优化,城乡区域分布基本合理,农村、城市社区的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人才短缺的状况得到明显改善,造就出一支数量充足、品德高尚、技术精湛、服务优良的卫生人才队伍。

1、医疗卫生人才总量稳步增长。到2015年,医疗卫生人才总量达到52.5万人;到2020年,医疗卫生人才总量达到65万人,基本满足我省人民健康服务需求。

2、医疗卫生人才素质和能力全面提升。到2Q20年,所有新进临床医疗岗位的医师均经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在岗的医疗卫生人员都经过一次以上专业培训;高层次人才创新能力高度提升;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覆盖率达到95%以上,综合素质、专业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全面提高。

3、医疗卫生人才结构和分布得到优化。到2020年,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达到2.03人、注册护士达到3.01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达到0.81人;城乡和区域医疗卫生人才分布趋于合理,各类医疗人才队伍实现协调发展。

4、医疗卫生人才发展政策和环境明显改善。卫生人才培养开发、评价发现、选拔任用、流动配置、激励保障等制度和机制进一步健全,形成完善的符合卫生人才发展规律、充满生机与活力的人才工作机制和人才发展促进机制,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政策环境更加完善。

河北省卫生人才发展主要指标

   

 

2015

2020

卫生人才总量

万人

52.5

65

执业(助理)医师

/千人口

1.76

2.03

注册护士

/千人口

2.03

3.01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

/千人口

0.66

0.81

二、主要任务及措施

(一)加强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以提升医学创新能力和医疗卫生技术水平为核心,造就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医学杰出人才,一批高技能专业技术骨干人才。分类制定医药卫生各领域杰出骨干人才培养计划。以国家和省医学重点发展学科、重点实验室为基础,以重大科研项目、课题为载体,培养医学科研创新人才,造就创新领军人才。完善产学研医协作的研究模式与促进研究成果转化应用的机制,促进高层次、创新型、复合型医疗卫生人才培养与优秀创新团队建设。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做好高层次卫生科技人才境内外培训工作,构建国际交流与合作平台,促进国际化、高水平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引进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科学家、创业领军人才及创新团队。支持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和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推进高层次人才培养工作体制、机制和管理制度创新。2020年前,在临床医学、基础医学、公共卫生、卫生监督、卫生管理、中医药、食品药品与医疗器械监督等领域,培养造就一批高层次专业人才,2015年达至到4000人,2020年达至到7000人。实施医学领军人才培养工程,着力培养一批学术造诣深、发展潜力大、具有领导本学科赶超国内外先进水平、在重大疾病防治和疑难重症救治方面成效显著、在全国有较高学术地位和较大影响力的领军人才,加快形成我省学科人才竞争优势。到2020年,选拔100名领军人物进行重点培养,造就一批在国内外知名度较高、学术造诣较深、德才兼备的杰出学科带头人,力争使部分有突出贡献、国内知名的医学科学家尽早进入院士行列;选拔1000名中青年重点科技人才,通过对其科研、学术交流与合作、专业培训等方面支持,使其快速成长,成为具有较高水平的学术或学科带头人。加强中青年医疗卫生科技人才的培养引进,充分发挥高水平临床医疗机构与专业学术团体的作用,建立临床诊疗和技能规范培训基地,加快培养高水平中青年技术骨干。

(二)加强农村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按照农村群众的医疗卫生需要,合理配备县、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人员,建设规模适当、相对稳定、水平适宜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队伍。到2015年,农村基层医疗卫生人员达到25万人,其中全科医师达到6000人;到2020年,农村基层医疗卫生人员达到3l万人,其中全科医师达到1.52.1万人。建立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定期进修学习制度,实施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培训计划,乡镇卫生院每年选派一名技术骨干人员到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修;村卫生室每年选派一名乡村医生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集中培训。省级卫生、教育行政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农村卫生人才培养规划,卫生行政部门结合区域卫生规划研究提出农村卫生人才岗位需求,教育行政部门落实培养学校,考前学生与学校和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签订定岗服务协议,定单定向农村卫生人才培养,为农村培养留得住、用得上的医疗卫生人才。统筹城乡医疗卫生人才资源开发,积极开展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通过选派城市医院优秀医务人员到农村服务,为县级医院培养骨干医师等多种形式的帮扶,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完善落实城市医生晋升职称前到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制度和政策。继续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中支医项目,加大医学类高校毕业生选派力度。完善政策,健全激励机制,鼓励支医大学生服务期满后留在基层,鼓励农村医疗卫生技术人员扎根农村、服务农村。落实国家对长期在乡以下基层地区工作卫生技术人员的待遇倾斜政策。对在农村基层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在职称晋升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按照业绩、能力考核农村医疗卫生技术人员。通过“全科医师特设岗位项目”以及“全科医师县乡联动试点项目”等具体项目和措施,加快以全科医师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实施重点乡镇卫生院全科医师培养计划,每年招聘500名左右自愿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临床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进行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定向为每个重点建设的乡镇卫生院培养23名临床医师骨干。

(三)加强城市社区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按照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编制标准和岗位设置方案配备社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实施社区医疗卫生人员培训计划项目,大力开展社区医疗卫生人员岗位培训。用3年时间,培训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卫生人员1.1万人次。开展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从已从事或拟从事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省高等医学院校临床医学专业应届和往一届本科毕业生中选拔学员,为城市社区和乡镇卫生院定向培养经过规范化培训的全科医学人才。各设区市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招聘一名经过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学员,纳入事业编制,保证其工资和其他福利待遇与事业单位衔接,经费由地方财政列支。吸引和鼓励高等医学院校毕业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业。建立公立医院支援社区卫生制度,积极开展公立医院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鼓励和组织公立医院高中级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定期、不定期到社区卫生机构出诊、进行技术指导和服务,接受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医疗卫生技术、管理人员进修。鼓励非全科医学专业的主治医师、副主医师经过全科医师培训转为社区全科医师。对长期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在职称晋升等方面予以适当政策倾斜。

(四)加强全科医师和临床医师队伍建设

推进全科医师制度建设,建立规范的全科医师培养、准入、使用和管理等制度,完善全科医师培养、使用、激励等机制,努力建设为城乡居民提供预防保健、诊断治疗、康复及健康管理提供全方位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高水平的全科医师队伍。加强包括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和继续教育在内的全科医师培育体系建设。明确培训基地的准入要求和培训规范,加强师资培训,通过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转岗培训和岗位培训等途径培养合格的全科医师。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师的岗位聘用、职称晋升、收入分配等激励政策。加大住院医师队伍培养力度,通过委托培养、定向培养和培训基地招收等招录方式,对将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医学毕业生进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使之成为合格的住院临床医师。选择和依托省级医疗机构和部分条件较好的市级医疗机构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为县、乡、村医疗机构培养高素质的临床医师和全科医师。到2015年,完成2000名住院医师培训;到2020年,完成10000名住院医师培训。按照稳妥起步、逐步推开的实施原则,积极推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建设,到2015年,建立起规范化的培训制度,对培训对象、培训基地、培训模式、培训内容、培训考核和保障措施等环节,全面实施规范化管理。逐步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作为新进入临床医疗岗位从事临床工作的必备条件,作为临床医师的硬性要求。

(五)加强公共卫生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按照承担的职责和任务,合理确定公共卫生机构的人员编制、工资水平和经费标准。省机构编制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研究制定各级公共卫生机构编制指导意见,着重解决人力资源不足的问题。加大公共卫生人才培养力度,加强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和卫生应急等方面人员的业务培训,普遍提高其技术水平。推进公共卫生专业人员规范化培训制度和准入制度建设,到2020年形成完善的规范化培训和准入制度。通过委托培养和定向培养,对医学毕业生、在岗工作人员进行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加强培训基地建设和师资管理,完善培训模式和机制。加强高等医学院校公共卫生学科建设,扩大公共卫生人才培养。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吸引、鼓励高等医学院校公共卫生专业毕业生到基层公共卫生机构工作。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配备公共卫生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争取3年内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学历构成符合以下标准:省级中心本科学历人员占65%以上;市级中心本科学历人员占50%以上;县级中心本科学历人员占35%以上。加强重大疾病预防控制人才培养,采取培训、轮训、进修学习等多种形式,强化其业务技能。组织开展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检验检测技术和现场流行病学培训,提高疾病预防控制人员实验室检验检测和处置突发传染病疫情的能力。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合作,选择l2个地市开展试点,培养既懂医疗、又懂公共卫生管理服务的复合型人才。加强满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需要的应急培训。各级卫生部门要将卫生应急培训作为重点项目,予以优先安排,专项经费列入年度部门预算予以保障。将卫生应急培训列入继续医学教育重点项目。将参加应急培训情况列入各级卫生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内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卫生部标准,定期进行应急培训质量考核和评估。加强妇幼保健人才队伍建设,按《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编制标准》落实妇幼保健人员编制,实现卫生技术人员占总人数的75%—80%的要求。加大妇幼保健人才培养力度,鼓励妇幼保健卫生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和学术活动,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岗位培训,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技能。对从事婚前保健、产前诊断和遗传病诊断、助产技术、终止妊娠和结扎手术服务的人员,严格执行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才能上岗的制度。按照完善县乡村三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确保履行妇幼卫生职能的要求,配备乡镇卫生院专职妇幼保健医师。加强对乡、村妇幼卫生服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提高“三基”能力和业务水平。

(六)加强卫生监督人才队伍建设

按照辖区人口数、工作量、服务范围和经济水平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的人员配备标准。力争2015年之前按照辖区内每l万常住人口11.5的比例配备卫生监督员。完善落实政策,吸引各类优秀人员从事卫生监督工作。优化卫生监督人才结构,促进各专业人才协调发展。力争到2020年,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学历构成符合以下标准:省级本科学历人员占85%以上;市级本科学历人员占50%以上;县级本科学历人员占20%以上。2020年之前各级卫生监督机构人员专业结构符合以下标准,省级预防医学及相关专业占50%以上;市级预防医学及相关专业占40%以上;县级预防医学及相关专业占30%以上。加强卫生监督人员培训,充分利用国家项目,完善省卫生监督员培训师资库,采用普训、轮训、分专业重点强化培训等形式,提高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将卫生监督人员培训、继续教育与职称晋升、聘用及执法资格管理紧密结合起来。支持优秀人才交流轮岗、基层挂职和进修。到2020年,培养100名首席卫生监督员、200300名卫生监督紧缺人才,使复合型卫生监督人才达到基层卫生监督人员总数50%以上。完善卫生监督人才评价机制,注重“同行公认”,注重实际贡献,研究建立体现各类卫生监督人才特点的人才评价体系。

(七)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加快中医药人才培养,完善中医药人才培养机制,健全包括院校教育、继续教育、师承教育在内的中医药人才培养体系。根据中医药事业发展需求,按照中医药人才成长规律,加快发展中医药院校教育,积极推进中医药院校教育教学改革;大力加强中医药继续教育,建成一批省内外中医药继续教育基地,加强各层次、各专业中医药继续教育工作。实施“杏林千人培养工程”,培养一批高水平中医药人才。实施“燕赵中医药薪火传承工程”,总结中医药师承教育经验,探索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师承教育模式,开展中医药师承教育与专业学位衔接工作,创新中医药人才培养方式和途径。力争到2015年,引进10名左右中医药学术领军人物和大师级学者,培树100名省级名中医,1000名中医临床骨干和10000名实用型基层中医药人才。到2020年,各级医疗机构中医药人才数量和比例达到国家要求,高层次中医药人才、中医药骨干和基层中医药队伍能够满足我省城乡中医药服务需求。

(八)加强护理人才队伍建设

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配备医疗机构的护理人员。研究制定公立医院编制标准,合理确定护理人员编制。加强护理专业人才培养和培训,提高护士队伍整体素质,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优化、素质优良的护士队伍。到2015年,全省注册护士总数达到16万人,每千人口注册护士达到2.07人;在基层从事工作的护士达到1万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医护比达到11l1.5;全省护士队伍中,大专以上学历护士达到60%以上,三级医院大专以上学历护士达到80%以上,二级医院大专以上学历护士达到50%以上。完善公立医院护理管理体制和促进护士人才队伍建设的长效机制,促进护士人才成长发展,向社会提供高质量的护理服务。全面贯彻落实《护士条例》,完善护士准入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维护护士合法权益。

(九)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人才队伍建设

加大培养力度,建设一支职业化、专业化的医疗机构管理队伍。完善高等学校卫生管理相关学科建设,提高培养质量。健全培训制度。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卫生管理培训和学历教育,加强岗位培训,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人员每5年要参加一次3个月以上的管理岗位知识培训,将培训合格证书作为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人员竞聘上岗的重要条件。鼓励优秀人才从事卫生管理工作。完善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人员培养、选拔、晋升、聘用、考核机制。制定不同层次、不同类型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规范,规范医院管理者的任职条件,完善卫生管理专业职称系列,建立符合卫生行业特点的管理人员考核体系和评价体系。

三、完善机制

(一)完善医学教育机制

加强教育、卫生等部门对医学教育工作的宏观指导,根据我省卫生事业发展的客观需求,科学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促进医学教育全面健康发展。推进医学教育专业、学制、学位体系改革和调整,合理调整医学教育规模和结构,根据卫生岗位需求,优化专业设置。创新医学人才培养模式,提高培养质量。加强医德和职业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强化临床实践教学和临床技能培养,加强临床教学实践基地建设。开展医学教育专业认证、评估工作。

(二)完善医疗卫生人才评价机制

建立以工作业绩为核心,以品德、知识、能力、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卫生人才评价体系。制定医疗卫生人员职业标准,完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评制度。强化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实践能力的考核。积极探索和改进卫生人才评价方法,应用现代人才测评手段,客观、公正地评价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和能力。建立符合卫生技术人员和卫生管理人员特点的评价制度与机制。

(三)完善医疗卫生人才使用机制

改革用人制度,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现医疗卫生人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建立人才公平竞争和科学绩效评价机制,实行按需设岗、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科学考核、合同管理。健全准入制度,严禁非卫生技术人员进入卫生技术岗位。对优秀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到基层卫生机构工作,如无相应等级的空缺岗位,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设置特设岗位。鼓励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通过兼职服务、技术开发、科技咨询等方式充分发挥作用。

(四)完善医疗卫生人才分配激励机制

完善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注重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合理拉开收入差距。保证公共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所需经费得到落实。对从事医学基础研究和重要公益领域的高层次人才逐步建立特殊津贴制度;对部分紧缺或者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办法;落实传染病医院、鼠防机构和其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从事高风险岗位工作人员的待遇。探索实行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入分配的方式。落实优秀医疗专业技术人才到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工资倾斜政策,使基层医务人员工资水平与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

(五)完善医疗卫生人才流动机制

加强医疗卫生人才资源库建设和信息网络建设,为个人择业和单位用人提供准确及时的信息,促进医疗卫生人才的合理流动与配置。加强人才流动的市场服务,规范发展医疗卫生行业人才中介机构,规范卫生人才中介机构服务工作,规范卫生行业人才市场管理。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积极引导各类优秀医疗卫生人才向基层和艰苦地区流动。建立不同地区、不同机构间的人才流动渠道。建立完善医疗卫生人才引进配套政策,加大吸引省外、海外智力和人才的力度。充分发挥我省环绕京津的区域优势,充分用好京津丰富的医疗卫生人才智力资源。建立留学人才吸引机制,采取多种方式引用海外医疗卫生人才和智力。

四、重要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卫生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把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作为推动卫生事业发展的战略性任务,统筹和分类指导各类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医疗卫生人才工作责任制,确保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实。

(二)加大投入力度

建立以政府、用人单位和社会多元化的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投入机制。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医疗人才队伍建设,重点用于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才的培养、引进和奖励。整合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培训资金,统筹安排,合理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营造良好氛围

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医疗卫生人才工作的典型经验,优秀医疗卫生人才先进事迹,努力营造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良好氛围和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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