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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 实施意见

作者:admin3   来源:燕郊人才资源网   发布时间:2018-01-09 11:06:33  

 

中共廊坊市委组织部

中共廊坊市委政法委员会

廊坊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廊坊市教育局

廊坊市公安局

廊坊市民政局

廊坊市司法局

廊坊市财政局

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廊坊市卫生局

廊坊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廊坊市信访局

廊坊市扶贫办

廊坊市总工会

共青团廊坊市委员会

廊坊市妇女联合会

廊坊市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

实施意见

 

201389·廊组通[2013]66

 

各县(市、区)委、廊坊开发区工委组织部,政法委政治部、各县(市、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发改委、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信访局、扶贫办、总工会、共青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驻廊省管企业及市管企业、驻廊省属高校及市属高校党委组织部:

为进一步创新我市社会管理体制机制,推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促进社会工作发展,根据中组部、民政部等18部委《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中组发[2011]25号)及省委组织部等18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是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

1、充分认识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中央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大力发展社会事业,培养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社会工作是综合运用专业知识、技能和方法,为有需要的个人、家庭、群体和组织提供专业社会服务,预防和解决社会问题,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促进社会公正和谐的职业活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是具有一定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技能,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慈善事业、社区建设、婚姻家庭、精神卫生、残障康复、教育辅导、就业援助、犯罪预防、矫治帮教、人口计生、纠纷调解、应急处置等领域直接提供社会服务的专门人员。当前,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土地、人口、资源、环境的制约因素加大,我市各级在社会治安、城市管理、人口管理、资源配置、社会事业建设等方面都面临着严峻挑战。解决这些问题,既需要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的手段,也需要通过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社会工作发展,来预防和解决社会问题。整体来看,我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发展相对滞后,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社会服务需求不相适应。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存在着规划缺失、财政投入不足、岗位开发不够等问题,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迫在眉睫。各级各相关部门要从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战略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到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对于创新社会管理、扩大公共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意义,采取切实举措,加快推动步伐,力争取得重大突破。

二、加快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主要目标

2、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统领,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创新社会管理格局、提高社会服务水平、增进民生福祉为目标;以建立健全社会工作制度为重点;以加强教育培训、完善岗位设置为手段,推进社会工作职业化、专业化进程,努力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数量充足,具有活力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导推动、社会组织运作、公众广泛参与”的社会工作发展格局。

3、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工作原则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适应社会建设的发展需求,努力营造有利于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社会工作发展的社会氛围,初步建立起有廊坊特色,符合本地发展实际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体系和社会工作运行体系。

4、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主要目标到“十二五”末,全市每万人拥有社会工作专业人员3人,初步形成适应社会管理服务需要、与社会事业发展相协调的初、中、高级社会工作人才梯次结构和面向各类有需要的人群提供专业服务的社工人才分布格局。研究确定社会工作岗位的类别、数量、从业资格、职责,研究岗位开发和配置问题。基本建立起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机制。到2020年,建立较为完善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运行机制,使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数量、结构、素质和能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社会服务需求,为建设经济强市、和谐廊坊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三、切实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教育培训

5、健全和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教育培养机制研究制定社会工作人才教育培训计划和中长期规划,建立不同学历层次教育协调配套,专业教育、职业培训、继续教育和知识普及有机结合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体系。充分发挥高校人才在专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的主力与支撑作用,以省属及市属高等院校为依托,大力发展社会工作教育,强化社会工作学科专业体系建设,扩大社会工作招生规模,形成本、专科相结合的学历培养体系,促进高校人才合理向社会工作领域流动。加强社会工作培训基地建设,整合现有教育资源,推动民政部门与高等院校合作,共建培训和实践基地。加强社会工作者的继续教育,未取得国家资格证书的社会工作员和持有国家资格证书的助理社会工作师在每一登记有效期(3年)内接受社会工作专业继续教育的时间累积不得少于72小时;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在每一登记有效期(3年)内接受社会工作专业继续教育的时间累积不得少于90小时。在设定的社会工作岗位的新入职人员,需要接受由社会工作继续教育培训机构或用人单位组织的不少于15天的入职教育培训。组织实施社会工作服务人员职业能力建设工程,重点对民政、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司法、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部门及城乡居(村)民自治组织、社区服务组织、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公益性事业单位等部门直接从事社会服务的人员进行系统化、专业化培训。全市性质的培训每年应不少于一次。实施社会工作管理人才综合素质提升工程,加强对各级民政干部及窗口类、服务型事业单位、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管理人员社会工作专业知识的培训,重点加大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区服务、优抚安置保障服务、残疾人帮扶、婚姻家庭、困难职工帮扶等社会服务机构管理人才培养力度,提高社会工作服务管理的科学化水平。研究制定社会工作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加强对培训机构的评估和监督。各级党校、省属及市属院校要把社会工作列为重点教学内容,积极开展教学实践活动。要探索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信息库,统筹用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资源。

6、建立社会工作员培训、考核、认定体系社会工作员是社会工作师的重要补充力量。各级民政部门要探索建立社会工作员认定考核制度。要将在城乡社区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优抚安置、卫生服务、残疾人保障、困难职工帮扶、社区建设等领域中从事社会服务的工作人员纳入培训体系,依托高等院校社会工作院系,开发社会工作员培训教材,组织开展专项培训活动。培训合格的,由市民政部门予以登记,并颁发证书,纳入市社会工作者协会管理范畴。社会工作员证书有效期3年,期满后,需重新登记。2014年,在广阳区、安次区和廊坊开发区开展社会工作员试点工作。2015年,各县(市、区)全部建立社会工作员认定制度。到“十二五”末,全市社会工作员队伍达到500人以上。

四、大力开发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应用岗位,积极拓展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参与社会服务的领域

7、研究建立社会工作岗位设置标准体系社会工作岗位开发与设置是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基础性工作。遵循“按需设置、分类指导、分级管理、精简效能、科学规范、循序渐进”的原则,明确社会工作岗位的设置级别、工作标准和职责要求。科学测算一定时期内我市对社会工作人才需求的数量和结构要求,通过“明确一批、增设一批、开发一批”的办法,逐步在社会管理服务领域开发设置社会工作岗位。突出城乡社区自治组织、社区服务组织、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基层社会管理服务部门吸纳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主体作用。一是城乡基层社区社会工作岗位开发。城市社区按照每个社区居委会不低于居民人口万分之二的比例设置岗位,配备具有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的人员。实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新农村建设计划,采取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方式,吸引城市社会工作服务组织服务农村、服务农民,围绕农村弱势群体、边缘群体、低保对象、残疾群众、空巢老人、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单亲母亲等有针对性地开展社会工作服务。每个乡镇开发2个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在有条件的农村成立社会工作服务站,吸纳和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推动社会工作服务的开展。二是相关事业单位社会工作岗位开发。要根据事业单位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人员结构等因素,分类设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老年人福利机构、残疾人福利和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收养服务机构、妇女儿童援助机构、困难职工帮扶机构、婚姻家庭服务机构、社会救助服务和管理机构、优抚安置服务保障机构等以社会工作服务为主的事业单位,可将社会工作专业岗位明确为主体专业技术岗位。对学校、医院、人口计生服务机构等需要开展社会工作服务的单位,要将社会工作专业岗位纳入专业技术岗位管理范围。三是加大相关行政部门和群团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使用力度。承担社会服务职能的相关行政部门和群团组织要根据事业发展需要逐步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提高社会服务管理能力。注重培养选拔熟悉社会工作、社会政策的优秀人才进入地方及有关部门和单位领导班子。县(市、区)、乡镇(街道)行政机关、人民团体中直接面向群众提供社会服务的相关岗位,鼓励充实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招录,招聘社会服务相关职位工作人员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具有社会工作专业或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四是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社会工作岗位开发。要将吸纳一定数量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作为评估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的重要指标和政府购买服务的重要条件,推动社会工作岗位开发。五是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社会工作岗位开发。积极推进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鼓励和支持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充分发挥其在吸纳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方面的重要作用。重点扶持和发展为老年人、妇女、儿童、青少年、残疾人、失业人员、低保对象、扶贫对象、受灾群众、进城务工人员等特殊群体提供服务的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8、科学开发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按照“满足群众要求,适应市场需求”的原则,在城乡社区、服务性质的企事业单位、教育、卫生、司法、民政、残疾人及困难职工帮扶等部门和领域开发心理关怀、特殊教育、专业社会救助、残疾人服务、婚姻家庭咨询、司法援助等服务项目,建立服务项目准入机制、政府出资购买专业社工服务机制和项目评估机制。由政府出资购买相应服务项目,由专业社会工作者承担和实施项目,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进行社会服务实践,发挥技术和专业优势搭建平台。将原本由各行政部门承担的服务工作逐渐转交给专业社会工作者,从而降低行政成本,提升专业服务效能。

9、推动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吸纳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是吸纳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重要载体和平台。按照培育引导和监督管理并重的原则,重点扶持发展城乡社区服务、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等类别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可以直接到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建立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对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的成立给予政策引导、资金扶持、服务项目策划指导,培育和引导其尽快进入社会工作领域开展服务活动。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要优先设置、合理开发社会工作岗位,积极吸纳和优先聘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尤其是具备高等院校教育学历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中的社会工作者占工作人员比例应不低于20%。

10、积极拓展社会工作服务领域遵循“整体规划,分步推进”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慈善事业、社区建设、婚姻家庭、精神卫生、残障康复、教育辅导、就业援助、犯罪预防、矫治帮教、人口计生、纠纷调解、应急处置等领域推进和拓展社会工作。

五、加快推进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发展

11、建立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颁发的《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建立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分为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和高级社会工作师三个级别。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和评价工作。各类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考试并成绩合格的社会工作人才,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职业资格证书,纳入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范畴。

12、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登记管理制度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工作人才可以自愿在各级社会工作者协会或民政部门委托的机构登记为社会工作者。社会工作者在社会工作职业活动中,应遵守社会工作守则,并接受社会工作者协会或民政部门委托机构的管理,若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或职业道德,由登记机关取消登记,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收回职业资格证书。

13、建立社会工作岗位职业资格聘用制度我市社会工作专业岗位、社区服务类专业岗位原则上应聘用具有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证书,并登记为社会工作者的专门人才。城乡社区服务类岗位中社会工作人才聘用配比最低不得低于20%。

14、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考核评估制度研究制定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社会工作岗位职责范围,明确考核评估标准、机构和纪律措施。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以社会工作者能力、操守、业绩为主要考核评估内容,结合思想品德、职业素质、专业水平,由社会工作者所属机构和所服务单位密切配合,进行综合考核评估。

15、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保障机制受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执行专业技术人员工资待遇;在公益性民间组织、城乡社区、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要采取学历、资历、资格、业绩、岗位等多种指标相结合,按照以岗定薪、以绩定奖、按劳取酬的原则,保证其薪酬不低于同等条件专业技术人员薪酬水平。社会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应执行国家有关社会保障的各项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要求,按时足额缴纳本机构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用。

16、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奖惩激励机制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晋升机制。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称体系,明确相应资格条件和程序,创造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合理的职业晋升空间,不断增强其工作的成就感,维持良好的工作意愿。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合理流动机制。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流动的宏观调控与指导,通过建立统一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数据库和信息网络、设置就业指导窗口、及时发布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供求信息、人才推荐等形式,搭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聘(雇)任(用)组织双向选择的平台,促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有序流动。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奖励制度。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奖励纳入我市人才奖励体系,与其他各种类型的人才同等对待。

17、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志愿者队伍联动服务机制推行“社工+志愿者”模式,构建“社工引领志愿者,志愿者协助社工”的互动格局。要充分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组建团队、规范服务、拓展项目、培训策划等方面专业优势,引导志愿者组织设置一定数量的社会工作岗位。鼓励符合条件的志愿者,通过学习、培训、考证等方式步入社会工作岗位。通过向志愿者组织申请志愿者和招募新志愿者等方式,使每一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固定联系一定数量的志愿者,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所在机构应为志愿者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广泛普及志愿服务理念,倡导公务人员、党(团)员、大中专学生参加志愿服务、加快培育一支参与面广、服务功能强、作用发挥好的志愿者队伍,充分发挥志愿者的示范导向作用。

六、建立和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保障机制

18、加强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及社会工作发展的组织领导为大力推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社会工作发展,成立“廊坊市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社会工作发展领导小组”,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民政部门具体负责、编办、发改委、教育、公安、司法、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信访、扶贫、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广泛参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由市民政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制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负责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教育培训与管理,对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19、建立以公共财政为主要支撑的多元投入机制建立以财政资金为主、社会力量广泛支持的多渠道、多层次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经费投入机制。确立财政资金对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主渠道地位和导向作用,将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经费纳入市、县(市、区)财政预算范围,明确用于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财政资金总量目标,确保社会工作有效开展。合理界定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范围,确立以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为主要形式的财政支持机制。大力拓宽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发展融资渠道。市福利彩票公益金要留出一定比例资金用于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社会工作发展。放宽市场准入政策,鼓励引导社会资本设立社会工作专业机构,从事社会服务工作。鼓励企事业单位招聘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并提供薪酬保障。

20、加强各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及社会工作发展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密切工作配合。机构编制管理部门主要做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涉及的机构编制相关工作;发展改革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财政部门要将由政府负担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财政投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要做好岗位设置及配套措施的实施与保障,出台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设置的政策措施和标准体系,明确相关事业单位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薪酬保障机制;教育、公安、司法、卫生、人口计生、信访、扶贫等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组织要密切配合,大力加强本系统、本领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建立科学合理、协调配套的标准体系。要制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形成推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长效机制。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作为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地方和有关部门领导班子考核。

2l、加快法制建设加快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政策法规和制度建设,明确社会工作者及其机构、相关部门、协会、群团组织、工作对象等的权利义务,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供法制保障。市、县两级要着手研究建立社会工作者协会,建立健全社会工作者登记注册、信息披露、专业督导、服务评估、行业自律、违纪处罚、教育培训、考核认证等配套制度。

22、加强宣传引导要加强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社会工作的宣传,深入宣传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发展社会工作的重要作用与意义,提高全社会对社会工作的知晓度和认同度。要通过举办社工节、社工论坛等活动,总结交流各领域社会工作人才培养、使用和提供专业社会工作服务的经验,展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丰富的职业内涵、社会价值和职业风采,形成社会工作人才大量涌现、创造活力竞相进发的生动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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