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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地方县级和城乡基层宣传文化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作者:admin3   来源:燕郊人才资源网   发布时间:2018-01-09 11:10:48  

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

河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加强地方县级和城乡基层宣传文化

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2010126·冀宣发[2010]11

 

各市委宣传部、组织部、编办,各市改委,财政局、人力资源和杜会保障局,省直宣传文化系统各单位:

地方县级和城乡基层宣传文化队伍是党的宣传文化队伍中一支十分重要的力量,担负着用党的理论方针政策宣传群众、教肓群众、服务群众的重要职责,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杜会和谐、繁荣文化事业产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更好地适应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对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和宣传文化队伍建设提出的新要求,根据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省委有关全会精神,按照《关于加强地方县级和城乡基层宣传文化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宣发〔201014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就加强地方县级和城乡基展宣传文化队伍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地方县级党委宣传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和宣传文化干部管理工作

(一)切实加强县级党委宣传部门领导班子建设。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要求,全面推进领导班子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创建学习型党组织,进一步增强宣传部门领导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加强县级党委宣传部门领导干部选拔配备工作,注重选拔政治清醒坚定、熟悉意识形态工作、富有改革创新精神、工作作风扎实的优秀干部,充实县级党委宣传部门领导班子,特别是选好配强主要负责同志。扎实推进全省宣传文化系统“有真才实学,能真抓实干,提高干部素质、提升工作效能”活动深入开展,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素质优良、扎根基层、服务群众的宣传文化工作队伍,为基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撑。

(二)进一步加强地方县级和城乡基层宣传文化干部管理工作。按照党管宣传、党管文化、党管干部原则,县级党委切实加强宣传文化部门及有关单位领导干部队伍建设管理。党委组织部、宣传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结合本地实际,根据职责分工,共时做好宣传文化系统干部秋理工作。县级党委宣传部切实履行主管意识形态工作综合职能部门职责,按照管事与管人相结合的要求,完善工作机制,推进宣传文化干部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县级宣传文化部门及有关单位县级党委管理干部的调整,党委常委会前征求县级党委常委、宣传部长的意见,县委宣传部主要领导任免、调动事先征求市委宣传部意见,任免后向市级党委宣传部备案。

二、进一步健全地方县级和城乡基层宣传文化工作机构、充实人员力量。

(三)进一步加强县级宣传文化工作力量。针对理论宣传普及、新闻宣传报道、社会宣传、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网络宣传、文化体制改革、社会舆情等工作日益繁重的状况,县级党委宣传部门要进—步充实工作力量。报据工作实际需要,可增设舆情信息调研、网络文化建设智理、新闻应急处理等相关人员岗位。择优选调录用优秀人员充实到县级党委宣传部机关工作,新进人员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县级党委宣传部门设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配备比例占机关科级领导职务职数的50%。县级文化馆、图书馆,广播电视合(站)、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等宣传文化单位,要适应加快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需要,合理配置工作力量,提高从业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

(四)配齐配好乡镇、村和街道、社区宣传文化工作人员。切实配齐配好乡镇、街道党委宣传委员,做到专人专职。每个乡镇综合文化站(中心)至少应有12个编制,比较大的乡镇可适当增加编制。进一步充实村、社区宣传文化工作力量。城镇各社区至少有1名工作人员负责组织开展社区宣传文化服务工作,农村各行政村明确相应人员负责组织协调宣传文化方面的工作。动员和鼓励各方面人才特别是大中专毕业生投身基层宣传文化事业,积极支持大学生村官做好村级宣传文化工作。积极探索开展公开招聘乡镇、街道专职文化员工作,逐步优化基层宣传文化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年龄结构。

(五)培育和发展基层宣传文化志愿者队伍。在全省组织实施“文化志愿者基层服务工程”。通过开展“大学生基层文化志愿服务行动”等活动载体,以公开招募、推荐、选聘等形式,聘请一批热心于基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有一定理论功底和文化特长的各行业人员,深入到乡镇、村和街道、社区开展文化志愿者服务活动。每个乡镇、街道要聘请12名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及其他有一定专长的人员,做义务宣传文化员。具备条件的县级群艺馆、文化馆可聘请12名专业文艺院团改革中分流的演艺人员做文艺辅导员、文化指导员。力争通过三年时间,使全省注册文化志愿者总数达到3万人。省市县三级设立文化志愿者基层服务工程基金,用于保障基展文化志愿活动的顺利开展。

三、不断提高地方县级和城乡基层宣传文化队伍整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六)完善干部培训培机制。在全省组织实施“基层宣传文化干部能力提升工程”,围绕提高基展宣传文化干部宣讲理论政策、开展群众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基层宣传文化活动、推进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和掌握远用新媒体新手段等“五种能力”,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省、市、县三级宣传文化部门按照分缎分类、分工负责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基层宣传文化干部培训规划,进一步健全科学规划、定期培训、注重实效的干部培训机制,确保2013年底前把基层宣传文化干部培训一遍,其中,省、市级宣传文化部门要对县级宣传文化部门的干部进行普遍培训,县级宣传文化部门要对乡镇、村和街道、社区宣传文化工作人员进行普遍培训,真正实现基层宣传文化干部培训工作的全覆盖。

(七)加大干部交流和实践锻炼力度。在全省组织实施“宣传文化青年骨干人才挂职锻炼工程”,加强干部的交流和实践锻炼。省委宣传部继续做好选拔优秀基层宣传干部到部机关挂职锻炼工作,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优秀基层宣传干部到机关进行多岗位实践锻炼。同时协同省委组织部有计划有组织地、分期分批选派省、市宣传文化系统优秀年轻干部到基层挂职锻炼。省直宣传文化各部门和市、县两级宣传文化单位也要积级组织干部挂职锻炼工作,并深入开展干部入村、驻户实践活动,全方位锻炼培养干部。继续做好全省“十佳县级宣传部长”和“优秀宣传干部”评选工作,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基层宣传文化工作者进行表彰奖励,对基层先进人物的事迹进行深入挖掘和宣传,努力营造有利于加强基层宣传文化队伍建设的良好氛围。

四、统筹做好各类基层宣传文化人才队伍建设

(八)加大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力度。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改革,推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建立灵活多样的内部收入分配激励机制,逐步形成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用人新机制。完善专业人才评价机制,在基层专业表演人员、群众文化工作人员、图书资料人员、文化经纪人、网络信息管理人员等基层文化从业人员中逐步实行职业资格制度,加强对基层文化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的考试考核、注册登记和监督管理。适应新兴媒体和新型业态快速发展的需要,结合基层实际,加大网络宣传、信息服务等新型急需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力度,更好地适应基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不断拓展的需要。

(九)积极支持民间文化人才队伍发展。在全省组织开展“基层文化人才星火计划”。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省文化厅研究制定基层文化能人补助办法,通过选拔培养、评比表彰、奖励扶持等形式,力争通过三年时间,培养出5000名长期坚持扎根基层,满腔热情地为群众服务,为建设先进文化做出突出贡献的基层文化能人,继续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与培养工程,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积极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活动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文化活动站(中心)工作。继续开展全省“文化高技能人才”、“农村文化之星”等人才培养工程,主动关心重视民间文化人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及新社会组织中的文化人才,在人才政策和人才服务方面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建立落实人才联系服务制度。注意吸收他们参与重要文化项目和工程,为他们施展才干、发挥作用创造有利条件。

五、加强领导,确保各项保障措施落实到位

(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县级党委按照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和文化建设“四位一体”的要求,加强对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领导,县(市、区)委书记是本辖区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第一责任人,县(市、区)委常委会要定期研究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形成县(市、区)委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实施、宣传部门协调指导、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落实、有关部门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着眼于县城经济社会发展和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实际,组织制定基层宣传文化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并纳入本地区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把基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队伍建设纳入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目标责任制中,作为县级党委和主要负责同志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十一)保障队伍建设经费。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宣传文化队伍建设经费投入,宣传文化部门事业经费要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并保证每年对文化建设投入的增长幅度不低于当年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省委宣传部、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每年要从文化事业建设费或相关专项资金中安排必要资金,用于县级和城乡基层宣传文化队伍培训和人才培养、设立文化志愿者基层服务工程基金等。各设区市和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和财力,安排必要资金用于加强基层宣传文化队伍建设。

(十二)形成合力、狠抓落实。各级宣传文化部门充分发挥加强基层宣传文化队伍建设综合协调作用,经常向同级党委、政府汇报工作,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支持和帮助。各级党委组织、机构编制部门,政府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县级和城乡基层宣传文化队伍建设的指导和支持。各市、县和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按照本意见的精神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和办法。有关人员编制、经费投入、队伍培训等要求,要在20116月底前落实到位。省委宣传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本意见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省委宣传部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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