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dmin3 来源:燕郊人才资源网 发布时间:2018-01-09 11:09:27
中 共河 北 省 委 组 织 部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河北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
长期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
各市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单位干部(人事)处,省管企业、省属高校党委组织部:
现将《河北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2—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河北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
长期规划(2012—2020年)
根据《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 《河北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安排部署和我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制定本规划。
序 言
高技能人才是指具有高超技艺和精湛技能,能够进行创造性劳动,并对社会作出贡献的人,主要包括技能劳动者中取得高级技工、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高技能人才是技术工人队伍的核心骨干,是各行各业产业大军的优秀代表,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企业竞争力、推动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2003年全国、全省人才工作会议召开以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积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优化舆论环境,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取得新进展:一是培养体系基本形成,二是评价体系渐趋完善,三是表彰激励机制逐步健全,四是职业技能竞赛蓬勃开展。截止目前,全省拥有技能人才410万人,高技能人才106万人,占技能人才总量的25.85%,其中技师、高级技师27万人,占技能人才总量的6.59%。但与当前转变发展方式、推动产业升级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相比,还存在一些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总量短缺,结构不合理,领军人才匮乏;二是投入不足,培养培训机构建设滞后;三是观念滞后,重学历、轻技能的观念还普遍存在,青年学生学习技能的积极性不高;四是待遇偏低,不利于发挥高技能人才创新创造的积极性。
从现在起到2020年,是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加快产业优化升级,全面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形成新的经济发展方式,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要求我们必须深入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加快造就一支掌握精湛技能和高超技艺的高技能人才队伍,为我省实现科学发展,建设经济强省、和谐河北,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坚持“提升能力、以用为本、高端引领、整体推动”,充分发挥政府和市场在高技能人才开发中的调控和基础配置作用,以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为基础,以实施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和省技能大师培养工程为龙头,以提升职业素质和职业技能为核心,以用好用活高技能人才为根本,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以培养、评价、使用、激励为重点的高技能人才工作体系,形成有利于高技能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制度环境,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鼓励创造的良好氛围,推动技能劳动者队伍的发展壮大和整体素质的提高。
(二)基本原则
1、市场调节与政府推动相结合。坚持以市场为基础,切实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方面的基础作用和市场主体的能动作用,同时发挥政府的引导和支持作用,构建政府与市场功能互补的高技能人才开发机制。
2、产业政策与高技能人才开发政策相互协调。适应国家和我省产业发展政策和方向,制定高技能人才开发战略,根据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发展的客观要求实施积极的高技能人才开发政策,着力解决高技能人才短缺的结构性矛盾,建立产业发展带动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支持产业发展的良性运行机制。
3、高端带动与整体推动有机结合。注重发挥高技能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和技能劳动者队伍建设中的引领示范作用,通过高技能人才政策、体制、机制上的突破,畅通整个技能劳动者队伍的发展通道。加快建立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大力发展多形式、多层次的职业培训,推动技能劳动者队伍规模的不断扩大和素质的不断提升。
4、机制建设与能力建设并重。着力完善高技能人才开发的工作机制和技能成才的激励机制,改善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环境,强化与高技能人才开发有关的培训资源开发和培训机构能力建设。
(三)发展目标
紧紧围绕全省产业发展目标,加快培养造就一支门类齐全、结构合理、技艺精湛、素质优良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带动中、初级技能劳动者队伍梯次发展,逐步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高、中、初级技能劳动者比例结构基本合理的格局。
1、高技能人才数量稳步增长,结构更加合理,素质明显提升。到2015年底,全省技能人才总量达到420万人,高技能人才115万人,占全体技能人才的27%以上,其中技师、高级技师达到33万人,占全体技能人才的8%左右。到2020年,全省技能人才总量达到500万人,高技能人才145万人,占技能人才总量的29%,其中技师、高级技师总量达到45万人,占技能人才总量的9%,基本形成结构较为合理的技能人才队伍格局。
2、高技能人才工作体系得到健全和完善。(1)统筹社会优质资源,建立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到2020年底前,全省建成80个左右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其中2015年底前,建成40个左右的国家级和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2)进一步推动行业企业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职工培训制度。(3)改革培养模式,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制度。(4)在有条件的地方建设类型多样、布局合理、运行高效的公共实训基地。(5)建立和完善高技能人才多元评价制度。(6)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技能竞赛和岗位练兵活动。(7)依托“河北省突出贡献技师”和其他有绝技绝活的技能大师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到2020年底前,全省建成150个左右的技能大师工作室,其中2015年底前,建成40个左右的国家级和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8)建立和完善高技能人才统计调查制度和信息系统。
3、高技能人才开发政策和法制环境得到根本性改善。政府、企(事)业单位、院校和培训机构及个人在职业培训和技能开发方面的权利、义务得到明确和落实。高技能人才培养投入进一步加大。贯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制度进一步健全,高技能人才的经济和社会地位显著提高。
二、主要任务
为实现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发展目标,从现在起到2020年,全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主要任务是:
(一)健全企业行业为主体、职业院校为基础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体系。组织、引导各类行业和企业结合生产和技术发展需求,大力开展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和新知识、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培训,探索引导职工在实践中学习和成才的有效途径。推动职业院校紧密结合市场需求和企业需要,通过开展校企合作,深化教学改革,进一步提高技能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适用性。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结合当地产业布局和支柱产业发展需要,通过财政投入和多种筹资方式,建设公共实训基地,面向社会各类企业职工、院校学生和其他劳动者提供公益性、高水平、高技能实训和技能鉴定等服务。
(二)完善公平公正、运行规范、管理科学的高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职业能力和工作业绩为导向,结合生产和服务岗位要求,通过完善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推进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规范对职业院校学生的职业资格认证以及开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进一步完善符合技能人才特点的多元评价机制。进一步健全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和质量监督制度,规范鉴定程序,构建和完善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技能人才成长规律的人才评价体系。
(三)构建有效激励、切实保障、合理流动的高技能人才使用机制。以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积极性、创造性为目标,引导和鼓励企(事)业单位完善高技能人才培训、考核、使用与待遇相结合的激励机制,完善高技能人才合理流动和社会保障的各项政策,建立有利于激发高技能人才岗位责任感和创新创造活力,实现高技能人才资源利用效率最大化、可持续发展的高技能人才使用机制。
(四)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鼓励创新的高技能人才成长氛围。坚持以科学人才观为指导,以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为方针,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和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活动,选拔和树立一批优秀高技能人才典型,使“劳动光荣、技能成才”的观念深入人心,在全社会营造有利于高技能人才成长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形成多方参与、密切配合、共同推动的高技能人才工作新格局。建立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行业组织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高技能人才开发工作。
三、重点举措
以实施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和省技能大师培养工程为龙头,以加强高级技师、技师培训为重点,大力加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政策,创新体制机制,推动高技能人才总量稳步增长,素质大幅度提高,使用效能明显增强。
(一)以素质提升为重点,不断完善高技能人才职业培训制度。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发挥技工院校和培训机构主体作用,对城乡末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等新成长劳动力开展1—2个学期的劳动预备制培训,对退役士兵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对技工院校学生强化职业技能和从业素质培训。切实加强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引导、支持各类企业特别是大型企业(集团),建立现代企业职工培训制度,针对岗位需求和职工特点,开展多层次、多样化培训,通过脱产、半脱产培训、岗位练兵、岗位培训、班组长培训、技能比赛等形式,提升企业新录用农民工和在岗职工的岗位技能;结合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和项目引进,开展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建立技师研修制度和名师带徒制度,促进高技能人才成长。统筹实施“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技师培训项目”和“燕赵金蓝领培训计划”, 以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养为重点,进一步提高培训补贴标准,每年培养1.3万名以上技师和高级技师,到2020年,全省新培养技师10万人,高级技师3万人。加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到2020年底前,建成80个左右的示范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重点开展高技能人才研修提升培训、高技能人才评价、职业技能竞赛、高技能人才课程研发、高技能人才成果交流等活动。其中,到2015年底前,建成40个左右的国家级和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二)以技能鉴定为重点,着力健全高技能人才评价选拔制度。依托具备条件的国有大中型企业,继续推进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完善高技能人才评价模式,重点评价企业职工在执行操作规程、解决生产问题和完成工作任务等方面的能力。根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职业院校教学实际,开发职业技能教育培训标准,指导职业院校调整专业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规范技能鉴定活动,使毕业生在取得学历证书的同时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结合市场需求和产业结构调整,制定一批具有较高技术含量的专项职业能力的考核规范,同时大力发掘高技能人才掌握的绝招绝技,探索进行专项职业能力认证。进一步完善鉴定所(站)设立审批和管理、鉴定考务管理、证书核发管理制度,推进鉴定机构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完善鉴定管理方式和手段,加强职业技能鉴定信息化建设和职业资格证书查询系统建设,推动鉴定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定贯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的办法,选择部分工程技术类专业,探索开展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按规定参加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试点;鼓励工程技术人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结合企业需求和院校实际,每年举办一次“河北省职业技能大赛”,引导企业广泛开展岗位练兵和技术比武活动,不断提高技能水平。积极组织我省优秀选手参加国际和国家技能大赛。
(三)以建设技能大师工作室为重点,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示范带动作用。鼓励各级政府、行业企业充分发挥生产、服务一线优秀高技能人才在带徒传技、技能攻关、技艺传承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依托其所在单位建设一批技能大师工作室。其中,到2020年底前,依托优秀高技能人才以及部分掌握传统技能、民间绝技的技能大师,建成150个左右技能大师工作室,基本形成覆盖重点行业和特色行业的技能传递与推广网络,建立较为完善的高技能人才技术技能创新成果和绝技绝活价值实现及代际传承推广机制。
(四)以制度创新为重点,逐步完善高技能人才激励表彰机制。探索建立“河北省突出贡献技师”讦选表彰制度。引导企业制定知识、技术、管理、技能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办法,探索高技能人才协议工资制和项目工资制等多种分配形式,支持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包括高技能人才在内的各类人才建立补充养老和补充医疗保险。企业引进急需紧缺的高技能人才,按我省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标准享受相关待遇。对于技能精湛、业绩突出、岗位需要的高技能人才,可以适当延长退休年龄。鼓励行业企业开展优秀高技能人才同业交流、联合攻关、培训深造、出访考察活动。重视提高高技能人才的政治待遇,在高技能人才中发展党员、评选劳模、推荐人大代表候选人和政协委员。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在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本规划的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规划实施的工作协调机制。各地区、各行业要以本规划为基础,制定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工作计划,将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地方、行业人才发展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衔接的全省高技能人才发展规划实施体系。
(二)建立规划实施目标责任制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规划中的重要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设区市及有关行业。各地区、各行业要强化目标责任制度,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提出分阶段、分步骤实施的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要将高技能人才培养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对单位绩效评估、干部政绩(业绩)考核、相关经费划拨的重要依据,切实推动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三)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控和评估。建立高技能人才规划实施情况监测指标体系和报告制度,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测评估和跟踪检查。各地区、各行业每年年底前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报送规划实施进展情况,重点反映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重点工程项目实施情况、重大政策措施及成效、存在突出问题和对策建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各地区、各行业上报信息,结合规划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对策措施,指导和督促规划任务的落实。在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部门不定期对各地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并每年向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报告阶段性实施情况。2015年和2020年,分别开展两次大规模检查评估,对各地落实情况进行中期和终期评估总结。
(四)加大对规划实施的投入力度。牢固树立人才投资优先保证理念,健全政府、用人单位、社会和个人多渠道的高技能人才投入机制。鼓励和支持行业、企业和社会组织建立高技能人才发展基金,为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研修、技术攻关、创新交流、带徒传技等活动提供支持。努力构建社会力量广泛参与高技能人才培养的政策环境。鼓励社会各界和海外人士对高技能人才培养提供捐赠和其他培训服务。鼓励金融机构为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和高技能人才培养成效显著的职业院校提供融资服务。
(五)强化对规划实施的舆论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和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各级党委、政府加强人才工作特别是高技能人才工作的重大战略思想和方针政策,大力宣传实施本规划的重大意义和规划的目标任务、重大工程和举措,大力宣传规划实施中的典型经验、做法和成效,大力宣传高技能人才典型人物和事迹,形成全社会关注和支持高技能人才工作的良好局面,为促进高技能人才成长营造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