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dmin3 来源:燕郊人才资源网 发布时间:2018-01-09 11:07:40
河 北 省 财 政 厅
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
关于印发《河北省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使用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设区市及定州市、辛集市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
现将《河北省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北省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
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河北省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有效支持激励人才服务我省科学发展,根据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由省财政安排,每年列入财政预算,专项用于支持人才资源开发。
第三条 资金使用原则:
(一)服务创新驱动原则。围绕我省产业发展转型,特别是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亟需,优先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人才开发支持力度,推动企业有效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二)支持重点人才开发原则。大力支持企业等各类用人主体及有关职能部门对创新创业人才的引进、培养和激励,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或人头,有效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
(三)规范公开合理原则。规范资金申报、评审、拨付、使用监管等程序,实施阳光操作,扩大资金支持覆盖面,力求资金使用的科学合理和最大效益。
第四条 资金主要用途:支持企业创新创业人才开发,资助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平台载体建设和技术研发创新活动,引进紧缺专门人才,奖励有突出贡献人才等。对已列入国家和省财政资金各类支持项目的人才,本资金不再重复资助。
第五条 突出年度重点。根据省委、省政府中心任务,每年确定重点支持方面,由省委组织部会同省财政厅下发申报通知,提出年度资金支持重点及相关申报要求,确保资金使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第六条 规范申报程序。省直部门向省委人才办直接申报,各设区市及定州市、辛集市市委组织部会同财政局对本市所辖县(市、区)申报情况进行初步审核汇总后,按要求统一向省委人才办申报。
第七条 严格组织评审。在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省委组织部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申报情况进行评审论证,根据专家论证意见,提出人才资金安排方案,报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由省财政厅拨付执行。
第八条 强化资金监管。资金的使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政策和财务制度,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对违规使用资金的责任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
第九条 实施跟踪问效。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根据资助单位填报的预期目标和实施方案,组织对企业运行、资金使用和人才作用发挥情况进行调研检查。每年年终,省委人才办将年度资金使用情况写出专题报告呈报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
第十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