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北省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
作者:admin3 来源:燕郊人才资源网 发布时间:2018-01-09 11:08:01
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河北省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
实施办法》的通知
2013年4月18日·冀办字[2013]19号
各市委、市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河北省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河北省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青年英才开发计划实施方案》(中组发[2011]24号)和《国家高层次特殊人才支持计划》(中组发[2012]12号),培养造就和选拔支持一批青年拔尖人才,为经济强省、和谐河北建设提供人才储备,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任务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人才观,以建设经济强省、和谐河北总体目标为统领,遵循青年人才成长规律,着力提升青年拔尖人才的整体素质和创新能力,为实现人才强省战略目标和未来长远发展提供人才储备。
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重点支持年龄在35岁以下、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和专业水平、具有很好发展潜力和紧缺急需的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从2013年开始实施,每两年选拔一次,每次遴选120名左右35岁以下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等重点学科领域的青年拔尖人才,给予重点培养支持。到2015年共培养支持240名左右,同时开展计划的中期评估。到2020年共培养支持500名左右。通过重点扶持和跟踪培养,使他们成为本专业领域德才兼备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全力打造一支学历层次高、专业潜力强、创新活力足、成长空间大的青年拔尖人才队伍,不断壮大我省各领域高层次领军人才后备力量。
二、选拔原则
(一)专业发展潜力优先原则。把是否具有专业发展潜力作为选拔青年拔尖人才的关键要素,重点支持在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等领域具有较高专业水平,并在学习工作中表现出较强发展潜力的青年人才。
(二)紧缺人才重点支持原则。以推动河北转入科技引领、创新驱动发展轨道对人才的迫切需求为导向,重点培养支持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的青年人才。
(三)兼顾不同学科领域原则。积极推进各学科领域共同发展,着眼于培养未来不同学科领域高层次领军人才,从整体上为各学科领域今后长远发展储备新生力量。
(四)公开公平择优原则。坚持标准,规范程序,好中选优,优中选强,确保把具有较强研究和创新能力、较好发展势头和较大成长空间的青年人才选拔出来,树立正确导向,激励支持优秀青年人才迅速健康成长。
三、选拔条件
申请支持人选必须具有中国国籍并全职在省内工作,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学风正派,品德优良,富有创新求实的科学精神。
(二)具有博士学位或突出专业水准,年龄在35岁以下。
(三)在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重点领域崭露头角,获得国际、国内或省内较高专业成就或荣誉称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
(四)具有广阔的学术视野和创新思维,有很好的学术、艺术发展潜力,有志于在一线潜心研究,建功立业。
四、选拔程序
青年拔尖人才的选拔,采取定期推荐申报、逐级筛选、集中评审的办法进行,由省委组织部牵头组织。具体程序是:
(一)申报推荐。基层单位按行政隶属关系逐级向各设区市、省直有关单位推荐人选。两名省管优秀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等省内知名专家可向设区市、省直有关单位或省委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直接联名推荐1名人选。
(二)资格审查。在省委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指导下,抽调省直有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成立资格审查工作小组,对各设区市、省直有关单位及专家联名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实。
(三)行业评审。组成行业评审委员会,评委从同行业省管优秀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等省内知名专家和省直有关部门领导中产生,一般不少于11人。在省委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指导下,对申报人选进行行业评审。
(四)综合评审。由“两院”院士、省管优秀专家等省内知名专家、省直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和省外知名专家组成“河北省青年拔尖人才综合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其中专家比例不少于70%),对行业评审通过的青年拔尖人才初步人选进行面试答辩、评审。成立监督小组,对综合评审全过程进行监督。
(五)社会公示。将综合评审结果在人选所在单位和省内有关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六)审批。青年拔尖人才人选经省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后,报省委人才工作协调小组领导批准,最后正式向社会公布。
五、支持措施
对入选计划的青年拔尖人才,从科研经费、发展平台、专业指导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着力提升青年拔尖人才专业素养和实践创新能力,全力助推其早日成为行业领军人才。
(一)资金支持。由省财政拨付专项资助资金,自然科学领域每人每年10万元,哲学社会科学、文化艺术领域每人每年3万元,主要用于承担前瞻性、预研性自主选题工作,参加国内外重要学术交流活动等。每3年为1个支持周期。经专家考核和评估,对成果突出、培养前景好的优秀青年拔尖人才可以连续支持2个周期。
(二)政策倾斜。由省委组织部协调中直驻冀科研单位与青年拔尖人才开展项目合作,利用其先进的科研条件,联合培养青年拔尖人才。省科技厅等项目管理部门在青年拔尖人才申报国家级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或重大科技专项时给予全力支持,申报省级相关项目时给予政策倾斜。由用人单位为青年拔尖人才提供良好的科研、生活条件,并将其放到重要岗位进行锻炼培养。
(三)结对帮带。对入选计划的青年拔尖人才,由省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老带新”结对帮带计划。每名青年拔尖人才,确定2—3名同行业、同领域的院士、省管优秀专家等省内知名专家定期对其进行专业指导,吸收其参与重大项目,强化对其进行创新规律和创新方法的培训,以促进青年拔尖人才快速成长。
六、考核评价
(一)考核主体。青年拔尖人才考核工作由省委组织部会恫省直有关部门具体负责。
(二)考核方式。采取年度考评和期满考核的方式进行。首先由被支持人制定支持期内个人科研发展规划,并报省委组织部备案,作为考评考核的基础依据;第一年、第二年进行年度考评,第三年进行期满考核。年度报告由被支持人撰写并报推荐单位、主管部门和省委组织部备案,期满考核由省委组织部会同主管部门组织进行。
(三)考核重点。年度考评重点考察被支持人工作是否按进度进行,是否能够保证足够的研究时间;正在从事的课题方向是否具有原创性,是否真正瞄准国际前沿和高端;从研究进展看是否具备处于国际前列的发展潜力等。期满考核注重实际成果的产出,根据拔尖人才的领域采取分类评价的方式,重点从科研诚信、创新成果、持续创新能力三个方面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成果的国内外同行评价情况,观点的原创性及学术价值,学术论文水平,成果应用的前景,研究团队建设运行情况等。
考评考核完成后,对按进度要求完成工作任务、成果业绩突出、专业发展潜力明显的支持人选,可直接进入第二个支持周期;对不能按进度完成工作任务、学术成果业内评价较差、专业发展潜力不强的支持人选,不再作为计划人选,并从下一年起停止经费扶持。
七、组织领导
实施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是我省立足当前、谋求长远发展的一项重大人才工作举措。在省委人才工作协调小组领导下,由省委组织部牵头,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青年拔尖人才的评选管理工作。省财政将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专项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支持周期内每年定期拨付,同时加强资金监管,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首批青年拔尖人才评选工作于2013年开始启动。各级各部门要树立战略意识和责任意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作配合,努力形成推动青年拔尖人才队伍建设的整体合力,确保计划顺利有效实施。
本办法由省委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