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dmin3 来源:燕郊人才资源网 发布时间:2018-01-09 11:10:03
中共河北省委
河北省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农村青年人才开发工程的意见
人才是加快农村科学发展的根本支撑和关键要素。在目前我省推进城乡统筹、“三化”同步(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的关键时期,加强农村人才开发,为农村现代化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是一项具有全局性和紧迫性的重大战略任务。农村青年人才是农村实用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各业劳动者的骨干力量。培养造就大批农村青年人才,积极引导各类青年立足农村创业兴业,对建设经济强省、和谐河北,加快推进农村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近年来,我省通过实施推进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农村青年素质得到提高,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为推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增活力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相比,农村青年人才队伍整体上还存在总量不足、结构不优、素质不高、服务能力较弱、示范带动作用不强等突出问题,直接影响着农村基层组织的巩固和农村各项事业的发展。各级党委、政府必须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现实紧迫感,采取有力配套举措,扎实推进农村青年人才开发。现就在全省实施农村青年人才开发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开发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农村青年人才开发的重点是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一定专长和能力水平并在农村确定岗位上较好发挥作用的青年劳动者,主要包括基层组织领导型、生产型、经营型、技术服务型、社会服务型和技能带动型六类人才。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以建设经济强省、和谐河北和大力推进农村现代化建设为总体目标,遵循青年人才成长规律,紧紧围绕农村青年人才吸引、培养、选拔、使用、激励等关键环节,充分发挥政府在农村青年人才开发工程中的主导作用,吸引和培养一大批有理想、有技术、有闯劲、有能力的农村青年人才,全力打造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带动力强的农村青年人才队伍,为推进农村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的人才引领和智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农村青年人才开发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立足于农业农民农村实际,遵循科学有效的开发原则。
1.服务农村现代化建设原则。把推进农村现代化作为农村青年人才开发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紧紧围绕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谋划推进农村青年人才深度开发的思路和举措,坚持在开发中服务,在服务中提高,在提高中示范,把奋发有为地服务于农村现代化建设贯穿于农村青年人才开发的全过程。
2.重要人才重点开发原则。以农村基层组织后备力量和特色产业人才为开发重点,有针对性地培养一批有理想、有能力并扎根农村干事创业的青年人才,为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落实“一产抓特色”的农村经济发展方针提供强有力人才保证和支撑。
3.城乡协同推进原则。以培育农村青年成才为主体,以吸引城市青年到农村成才为补充,建立和完善有利于人才合理流动的体制机制,大力促进青年人才资源在城乡、区域、产业、行业间的合理分布,协同推进城乡各类青年人才在农村创业兴业,实现人才开发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良性互动。
4.政策措施配套实施原则。把农村青年人才开发作为系统工程,围绕开发举措衔接有力、上下之间和职能部门形成合力,制定实施配套政策措施,确保开发工作扎实高效推进。
(三)目标任务
农村青年人才开发是一项长期的艰巨任务,着眼于全省农村人才队伍现状和今后一个时期农村现代化建设对青年人才的需求,全省农村青年人才开发工作到2020年努力达到以下目标。
1.农村青年人才数量大幅增加。农村青年人才总量由现在的90万人左右达到140万人左右,每个行政村平均28人左右。其中,基层组织领导型人才(村“两委”班子成员、大学生村官、共青团和妇联组织负责人)15万人左右;生产型人才(农村种植、养殖、加工能手)48万人左右;经营型人才(涉农企业经营管理)15万人左右;技术服务型人才(农村科技服务)20万人左右;社会服务型人才(农村教师、医生、社会工作者、文化工作者)20万人左右;技能带动型人才(农村能工巧匠)22万人左右。
2.农村青年人才素质不断提升。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农村青年人才比重由现在的40%左右达到50%以上;农村青年人才科技素质明显提升,专业技能显著提高,创业兴业能力进一步增强,经营管理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大幅提高。
3.农村青年人才结构得到优化。农村青年人才中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比例显著上升;人才的专业结构、区域分布趋于合理;农村各业所需人才基本满足需要,行业内各环节分布相对均衡;女性人才所占比例适宜。
二、实施配套有力的开发政策措施
按照加快农村现代化建设的要求,立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际需要,着力创新实施配套政策措施,促进青年人才资源在农村的大力开发和合理配置。
1.建立高校毕业生服务农村吸引机制
大力推进各类大中专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按照职责分工, 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团省委和省科协,分别加大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医”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地方特设岗位计划、省大学生志愿者健康行动计划、农村大学生科普志愿者等项目的实施力度,严格落实各类人员工作生活待遇和各项优先优惠政策,加强服务期内管理培养,引导他们在工作或服务期满后长期扎根建设新农村。
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回)村自主创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各项优先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特别是农村大学生到(回)村自主创业。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2年内自主创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并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从当地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每人不超过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助。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对从事微利项目(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的,可享受额度不超过1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小额担保贴息(展期不贴息)贷款扶持。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根据实际需要给予人均不超过10万元、总额度最高不超过4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小额担保贴息(展期不贴息)贷款扶持。对有发展前景、还贷及时、增加就业达到一定比例的,经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审核,可给予二次贷款。
2.建立健全农村青年人才培育机制
大力加强培育网络建设。从新农村建设对各类人才需求实际出发,由省委组织部牵头,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文化厅、省妇联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整合各类教育培训资源,大力加强以大中专院校、党干校、涉农职业学校和成人学校、农技推广中心、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基层林业站、文化馆(站)、乡村女校为主体,以农村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农业产业化培养示范基地、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为补充的农村青年人才培育网络体系建设,指导各类培育主体制定完善农村青年人才中长期培育开发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培育目标、具体措施和工作要求,推动农村青年人才培养工作扎实有序开展。各类涉农普通高等院校要充分发挥综合优势,针对农村发展需要科学设置课程,配好配强师资,着重加强农村亟需各类人才的基础教育培养。县级党干校要把农村基层组织领导型人才培养作为工作着力点,定期举办农村“两委”班子成员、青年入党积极分子、共青团和女王女组织负责人培训班,确保培训对象每年轮训一遍。各涉农职业学校、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和成人学校、技工学校、农技推广中心、文化馆(站)、乡村女校要以培育从事种植、养殖、经营管理、乡土文化等类型的新型农民为重点,通过扎实开展“送教下乡”、农村科技示范推广、文化传承等活动,大力加强农村青年中等职业教育、高等学历教育和实践技能教育。
加大专项培育项目实施力度。有针对性地实施好各类涉农培训项目,培育壮大各类农村青年人才队伍。按照职责分工,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分别抓好基层干部素质教育工程、新农村建设“双带头人”培养工程、农村中等专业农民技术员和动物防疫员培养工程等项目的实施,重点培养农村发展致富带头人和留得住、用得上的农村科技人员。省教育厅抓好“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的实施,制定完善培养计划,出台招生的具体管理办法,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制定毕业生回村就业的具体管理办法,定向招收生源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省农业厅、省科协分别抓好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科普惠民兴村计划的实施,通过开展农业技术、经营管理及政策法规等实用技术及相关知识的培训,重点培养种植、养殖和农产品加工能手。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抓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的实施,强化职业技能培训,提高转移就业能力。省文化厅抓好振兴农村文化事业有关项目的实施,着力培育发展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民间艺人、文化能人、文化经纪人等农村群众文化骨干力量。省卫生厅抓好
有效推进多种形式的岗位实践。县乡党委、政府要积极创造条件,为不同类型的农村青年人才搭建实践锻炼平台。对基层组织领导型人才,可安排至县乡综治、信访、计生、民政等职能部门岗位进行短期实践锻炼,着力提高掌握运用政策、处理问题的能力。对生产型、经营型人才,可采取“走出去、请进来”方式,组织到农产品龙头企业、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等进行参观学习和实地培训,在学习实践中开阔眼界、增强本领。对技术服务型、社会服务型、技能带动型人才,可安排其与县乡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部门单位的优秀人才结对帮扶、师承传授,全面提升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
3.建立农村青年人才评价选拔机制
制定完善农村青年人才评价认定办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农业厅等部门修订我省农民技术职称评定与晋升暂行办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制定符合我省实际的农村职业技能鉴定的暂行标准和办法,实现免费为农村青年人才进行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和职业技能鉴定,认定一大批农村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扩大职业证书制度在农村的覆盖面。
分级实施农村青年人才的选拔和管理。建立并实行农村青年人才选拔管理制度。市、县党委组织部门会同农村工作综合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农业部门,根据农村青年人才的成长规律和特点,以工作技能、产业规模、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服务能力和带动能力为衡量,按照六种类型人才划分,因地制宜提出农村青年人才的评价选拔标准,选拔和掌握一批农村青年人才,分级分类建立农村青年人才信息库,定期采集人才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加强跟踪服务,不断提升农村青年人才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水平。
4.建立健全农村青年人才扶持使用机制
强化政策措施配套扶持。省委农工部会同发展改革、科技、财政、国土、金融、税务、工商等部门制定出台扶持农村青年创新创业的政策措施。对拥有技术发明、具有专业特长、有一定管理经验、掌握先进知识的农村青年从事的创办涉农科技园区、领办涉农企业和经济实体、农业生态项目开发、开展技术培训咨询服务和先进文化传播活动,要在项目支持、技术咨询、土地使用、信贷担保、风险补偿、税费减免、信息享用等相关方面给予优先支持或重点帮扶,全方位促进农村青年尽快成长成才。对缺少农业生产特长、知识视野不宽、没有专业能力的农村青年,各级科技、农业、林业、文化、卫生等部门要通过组织开展科技特派员、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科技专家服务“三农”等专项活动,引导城市专家人才与农村青年结对重点指导,提高农村青年从事新农村建设的技术和能力。
搭建优秀青年人才发挥作用的平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要求和规定程序,支持组织领导能力强、群众威信高、公道正派、有较强议事能力的青年人才进入农村“两委”班子,担任青年和妇女组织负责人,推荐担任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团代会或妇代会代表。各有关部门进行各级各类专家、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评选时,对于符合参评基本条件的农村青年人才,要予以政策上的适当倾斜。市县乡各有关部门鼓励支持技术过硬、信息灵通、有一定管理能力的青年人才担任企业经理、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或公益机构法人代表。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县、乡党委、政府在研究事关农村发展重要政策、重点工作、重大问题时,要注重听取农村青年人才的意见建议,充分发挥他们参政议政的重要作用。
5.建立健全农村青年人才激励机制
建立并实施省级农村青年拔尖人才评选奖励制度。以吸引和激励城镇青年人才和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创业兴业为着力点和落脚点,由省委组织部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共同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对具备良好思想道德品质、拥有较高科学文化知识和劳动技能,在农村直接从事基层组织领导、生产、经营、技术和社会服务活动中示范带动作用显著、作出突出贡献的青年人才进行选拔奖励,促进和激励农村青年人才健康成长,为新农村建设作出更大贡献。省级农村青年拔尖人才从2013年开始每两年组织一次,每次评选120名,给予每人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资金,由省、市、县财政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省内政府间专款配套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冀政函[2011]196号)确定的比例共同负担。
市、县分级设立农村青年优秀人才表彰奖励项目。各市、县党委、政府要根据本地农村青年人才队伍建设实际,以吸引城镇青年人才和激励农村青年创业成才为目标,设立本级农村青年人才表彰奖励项目,按照选准、管好、用活的要求和动态管理的原则,选拔和掌握一定数量的农村青年人才优秀代表,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三、切实加强对开发工作的组织领导
大力实施农村青年人才开发,是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推进农村现代化建设的迫切需要。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将农村青年人才开发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做到思想上真重视、领导上真加强、措施上真到位、工作上真落实,努力提升农村青年人才开发工作的实效和水平。
1.切实加大组织领导力度。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农村青年人才开发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战略性、决定性作用,建立由人才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直接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农村工作综合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农业部门具体负责,宣传、统战、发展改革、教育、科技、民政、财政、文化、卫生、工商、扶贫、金融、共青团、妇联、科协等部门单位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努力形成合力推进农村青年人才开发的工作格局。建立县、乡党政“一把手”抓农村青年人才开发考核机制,把落实农村青年人才开发工程各项目标任务情况纳入县乡两级党政领导班子考核体系,切实加大农村青年人才队伍建设的力度。建立各级领导干部联系农村青年人才制度,加强与青年人才工作生活上的沟通交流,及时帮助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促进农村青年人才健康成长。建立实行青年人才开发工程推进实施目标责任制,由各级人才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按照本意见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抓好细化分解,逐项明确责任部门、责任处室和分管领导,有针对性地加强宏观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工作任务推动落实。
2.切实加大投入保障力度。建立农村青年人才开发多元化投入机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卫生厅、省文化厅要根据农村青年人才开发工程中确定的目标任务,积极与中央有关部委汇报协调,强化现有开发项目,开拓新增项目,争取中央有关部门更多的资金支持。省财政厅要积极整合各类农村人才培养和开发资金,研究确定农村青年人才开发在省市县三级财政支出中的经费比例,制定经费管理使用办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金融办会同涉农金融机构制定支持农村发展的政策措施,搭建融资平台,建立“农村青年+发展项目+征信+信贷”模式,在优化贷款流程、提高审贷效率、延长贷款期限、放宽贷款额度和降低贷款利率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省地税局贯彻落实减免税优惠政策,省工商局研究出台减免收费政策措施,鼓励社会各界力量和个人资金共同投入农村青年人才开发工程。
3.切实加大宣传引导力度。省委宣传部会同各有关部门及新闻媒体要采取多种渠道和形式,大力宣传实施“农村青年人才开发工程”的重大意义,宣传农村青年人才开发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宣传新农村建设中涌现的农村青年优秀人才先进事迹,由省教育厅牵头组织大学生到农村创业先进个人报告团在省内高校进行巡回报告,着重培树一批农村青年人才先进模范典型,努力营造关心、支持和参与农村青年人才开发工程的社会氛围,引导带动更多农村青年在投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践中发展成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