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dmin3 来源:燕郊人才资源网 发布时间:2018-01-09 11:10:38
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实施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开发
“巨人计划”的意见
推动发展方式转变、构建具有区域特色和比较优势的现代产业体系,使经济社会发展转入科技引领、创新驱动的轨道,实现加快发展、加速转型两大战略任务,离不开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强力支撑。目前我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队伍的现状还不适应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创新型河北的要求。围绕大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突破制约产业升级的核心关键技术,造就一支在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培育有竞争力的新兴产业方面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队伍,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直接关系到我省科学发展、富民强省目标的实现。根据我省“十二五”规划提出的任务要求,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就实施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开发“巨人计划”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指导思想、开发重点和目标任务
1.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以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主线,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有竞争力的新兴产业和重点支撑产业,以服务重点产业和重大项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为着力点,坚持培养引进并重,强化政策保障,完善服务体系,优化创新创业环境,加快集聚一批由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和领军人才构成的“巨人”,为推动科学发展、实现富民强省提供强有力支撑。
2.开发重点。“巨人”是在创新创业团队主要支撑下。由团队核心领军人才组织管理、一大批技术管理人才聚集起来的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或研发机构。“巨人计划”的开发重点是规模结构合理且创新机制健全,拥有较大市场潜力的自主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在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和培育有竞争力的新兴产业方面具有优势的企事业单位研发团队或中小型科技企业创业团队,以及能带领上述团队进行创新创业的领军人才。
3.目标任务。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利用“十二五”时期5年时间,通过实施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开发“巨人计划”,有计划有目的地培养引进100名左右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在领军人才的凝聚下打造100个左右创新创业团队,力争实现推出一个领军人才,带出一个创新创业团队,促进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科技成果加速转化和产业化,带动和形成一批在核心技术及重大产品自主创新方面居于国内外领先水平的产业集群,使“巨人”在推动具有区域特色和比较优势的现代产业体系形成方面真正起到引领、带动作用。
二、强化培育引进措施
4.发挥企事业单位主体作用。企事业单位要根据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布局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围绕技术改造升级和产品创新,结合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和重大科研项目开展,不断加大技术创新、新产品研发和人才开发的投入力度;要把创新创业团队和领军人才的培育作为提高自身核心竞争力的根本着力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培养计划和工作方案,以现有各类专家为培养重点,明确培养目标,建立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国内培养和国际交流相衔接的开放式培养体系,着力提升创新创业团队和领军人才的自主创新能力;要不断深化科研体制改革,建立完善权责明确、评价科学、创新引导的研发管理制度,建立以创新与质量为导向的研发评估和奖励制度,为科研人员潜心研究和创新营造良好环境条件。
5.推进“产学研金介”紧密合作。按照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高校和科研院所为技术依托的原则,以项目为纽带,由科技部门为主导加强科技合作中介机构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对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多形式的融资等活动,推动企业、高校、科研院所、财政金融及中介机构建立优势互补、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互惠互利的“产学研金介”结合紧密的合作体系。科技部门要依托重点企业,大力实施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推进工程,围绕突破制约重点产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难题,进一步整合技术创新资源,聚集创新合力,尽快形成一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促进产业技术集成创新。要不断深化人才管理体制改革,打破人才在地区、部门、身份和所有制间的限制,破除人才在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间流动的体制性障碍,鼓励相互兼职与人才交流,为产学研联合培养“巨人”提供制度性保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依托国际交流活动和国际合作项目,利用外国专家智力开展国际间产学研合作,不断提升创新创业团队和领军人才开发水平。
6.加强创新创业平台建设。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围绕我省“十二五”规划提出的实施“四个一”战略发展重点,加快快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留学人员创业园、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业技术研究院、重点实验室、科技成果孵化基地和中试基地等载体建设,统筹载体建设与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加快探索建立各级各类创新创业载体资源共享、合作研发、联合培养人才的互动融合机制,不断吸引国内外创新创业资源在载体内集聚,逐步形成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开发与创新创业平台建设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格局,以此作为培养与发挥创新创业团队和领军人才作用的重要途径。积极鼓励科研机构、院校和企业联合共建公共实验室、技术研发中心,不断提升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科技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吸引和支持国内外国家级科研院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到河北设立分支机构。科技部门要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大力实施环首都科技成果孵化园区建设工程,吸引和促进北京的创新成果就近转化和产业化,加快形成集成果转化、中试开发、技术交易、金融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大型科技园区。
7.加大高层次人才智力引进力度。各地和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要把大力引进高层次人才智力摆上重要日程,制定更加有效的优惠政策,通过项目引进、团队引进和核心人才带动引进等多种形式和渠道,吸引高层次人才来我省创办企业、领衔项目、建立研发机构、开展合作研究、进行技术和产品开发,特别要围绕传统优势产业和有竞争力的新兴产业的发展要求,加强与国内外知名猎头公司的联系与合作,面向国内外重点大学、知名研发机构、世界500强企业等,重点引进一批自主创新能力强、引领作用显著、团队效应突出、经济贡献率高的创新创业团队和领军人才。各地和有关单位要发挥毗邻京津的优势,创造更加优厚的环境和条件,重点从京津引进一批直接服务于我省传统优势产业、有竞争力的新兴产业和关键领域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智力,要本着“不求所在,但求所用”原则,灵活采取岗位聘用、项目聘用、任务聘用和人才租赁等方式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智力,实现人才发展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共赢。有关部门要针对实际需要,有组织、有目的地到省外、国外开展高层引才引智活动,对那些短缺急需的特殊高层次人才智力,在引进方式上可实行一人一策,“特事特办”。
三、建立评选工作机制
8.选拔的范围条件。在高层次领军人才组织管理下形成的骨干成员不少于5人的创新创业团队,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列入“巨人”的评选范围:?在我省注册并照章纳税,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技术成果国际先进并填补国内空白、市场潜力较大并可产业化生产,且能引领有竞争力的新兴产业快速发展,对行业发展转型产生重大影响,取得巨大经济效益的科技型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②在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引导企业优化生产流程并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水平等方面成果突出,预期经济效益明显的研发机构;③在攻克有竞争力的新兴产业的核心技术、突破资源环境领域的关键技术方面取得重大创新成果,可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或形成产业化的研发机构。
9.建立选拔评定机制。“巨人”的评选遵循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优中选优的原则,在省委人才工作协调小组直接领导下,由省委组织部牵头,会同省直有关职能部门具体组织。今年启动第一批“巨人”的选拔评定工作,今后每两年组织一次,每次评定30个左右的名额。选拔评定工作经过申报推荐、组织考察、资格审查、组织评审、社会公示5个环节评出候选对象,候选对象经省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后,报省委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审批,最后报省委、省政府批准。对批准的“巨人”对象,以省委、省政府名义授予创新创业团队“河北省‘巨人计划’创新创业团队”荣誉称号,颁发奖牌;授予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河北省‘巨人计划’领军人才”荣誉称号,颁发证书。
四、落实扶持激励政策
10.强化财政税收支持措施。对评为“巨人”的创新创业团队及其领军人才省财政给予200万元创新创业支持资金,主要用于改善科研条件或开展研发活动,资助出国培训进修和参加国内外重要学术技术交流活动等。评为“巨人”的当年给予一次性支持资金100万元,其余100万元视今后年度考核情况,对如期完成目标任务的每次拨付一定数额的支持资金;各地同时配套相应的资金支持。企业或研发机构被评为“巨人”后3年内所得税形成的地方财政收入,由省和“巨人”所在市、县(市)根据“巨人”上交地方税收收入情况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主要用于开展研发活动或加速新项目的产业化;企业的产品符合政府采购产品目录和标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实行政府优先采购;“巨人”中的领军人才和团队骨干成员年薪在10万元以上的,其个人所得税形成的地方财政收入,3年内奖励给个人。
11.支持领军人才发挥自主领衔作用。“巨人”中的领军人才享有充分的用人自主权和项目经费支配权,可根据工作需要打破所有制和地域限制,面向国内外、省内外聘用急需人才或助手。对创新创业团队和领军人才承担的科技项目实行目标管理,购置仪器设备、耗材试剂和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等经费开支,由领军人才在符合科技经费使用规定的前提下自主决定。探索建立完善与经济体制相适应、与工作业绩相联系、鼓励创新创业的分配制度和激励机制,实行按岗位、按任务、按贡献定酬制度,推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和期权奖励、知识产权入股、技术有偿转让等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分配形式和办法,最大限度地调动激发其创新创业积极性。
12.加大投融资扶持力度。进一步强化财政资金的引导放大作用,完善政府主导的各类投资基金的使用管理办法,对已经评为“巨人”的企业或研发机构,财政资金、直接融资和银行贷款要给予优先支持。为加速“巨人计划”的实施步伐,对符合评选范围、具备“巨人”特征的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或研发机构的产业化项目进行重点扶持,对其依法开展的股权融资、债权融资、租赁融资、项目融资等多种方式的直接融资,创业风险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等要加大支持力度,符合银行贷款基本条件的由省金融办协调银行机构给予优惠贷款支持。
13.加强项目专项的重点支持。省科技厅和省发展改革委等省直有关职能部门在确定重大科研项目、重点产业项目和重大工程项目计划时,要充分考虑能够促进“巨人”加快发展的实际需要,加大支持其承担相关项目的力度,财政科技资金、创新能力资金、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和产业发展扶持资金要向“巨人”倾斜,在立项审批、经费资助、成果转化方面给予重点支持,以加速推进“巨人”的成长壮大。
14.落实安居和医疗的相关待遇。对列入“巨人计划”的领军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核心成员目前没有住房的,项目落户地提供100平方米左右的周转房,财政给予3年周转房租金补贴;在环首都“县(市、区)范围内没有住房的,由省人才家园办公室负责协调当地政府免费提供为期3年100平方米左右的周转房;其随迁配偶就业、随迁子女入学和定居落户等事项,由当地政府妥善安置;其医疗保健参照我省《关于调整省直七方面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标准的意见》执行,由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制定具体办法,所需医疗资金通过现行医疗保障制度解决,不足部分省财政予以补贴。“巨人”中的外籍领军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及其随迁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出入境,按照国家“千人计划”引进人才出入境有关政策执行。
五、完善管理保障体系
15.实施定期考核制度。建立分类考核和综合讦价相结合的动态管理机制,对评为“巨人”的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研发机构实行年度考核制度,考核工作由省委组织部具体组织。评为“巨人”的企业或研发机构要按照总体发展目标制定阶段性发展目标和年度发展计划报省委组织部审批,省委组织部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论证,确定年度目标任务并作为考核的依据。考核工作采取实地考察、听取汇报、征求相关部门和专家意见等方式,对考核对象所呈报的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评价意见作为考核结果经省委人才工作协调小组领导审批后,决定是否继续给予资金支持。
16.营造良好环境。各地各职能部门的负责同志要实行与列入“巨人计划”的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研发机构联系制度,及时了解和帮助解决好其在发展成长过程中存在的各种困难和问题。要加强对创新创业团队和领军人才知识产权的保护,维护其合法权益。各级党委、政府要注意发挥领军人才的参政议政作用,加大对实施“巨人计划”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创新创业团队和领军人才取得的业绩贡献,营造有利于“巨人计划”实施,的良好舆论氛围。
17.增强工作合力。“巨人计划”的实施在省委人才工作协调小组直接领导下,由省委组织部具体组织。省委组织部要发挥好牵头抓总职责,明确责任,加强协调,严格督导;省直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政策创新力度,强化政策集成配套,认真把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发挥好政策的集合效应,形成推进“巨人计划”实施的整体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