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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企业引进京津人才智力工作的若干意见

作者:admin3   来源:燕郊人才资源网   发布时间:2018-01-09 11:10:17  

中 共 河 北 省 委

河北省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企业引进京津人才智力工作的若干意见

 

20121023·冀发[2012]23

 

为充分发挥河北环京津的独特区位优势,更好地吸引京津人才智力来冀创新创业,推进全省工业转型升级、加快建设经济强省、和谐河北,现就加强企业引进京津人才智力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大企业引进京津人才智力力度是重要而紧迫的战略任务

人才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根本依靠。充分利用京津富集的人才智力资源、有效承接京津人才智力辐射和产业转移,对于提升全省企业创新能力与核心竞争力,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发展,加快建设工业强省进而实现经济强省、和谐河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和省内企业立足实际,积极采取措施,不断加大引才引智工作力度,在引进京津人才智力服务企业发展方面取得较好成效。但与未来一个时期打造环首都绿色经济圈、助推曹妃甸区和渤海新区两大增长极建设、加快建设工业强省对人才的需求相比,省内企业在引进京津人才智力方面还存在政策不优、机制不活、力度不大以及主体作用发挥不到位等突出问题,京津富集的人才资源优势还有待转化为河北独特的发展优势。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和省内广大企业要充分认识引进京津人才智力的重要性、紧迫性,紧紧抓住京津冀经济一体化进程不断加快的难得机遇,突出企业引才引智主体地位,坚持将政策引导与市场配置相结合,将省级统筹与市、县(市、区)能动作用发挥相结合,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举措,完善机制,以更高的站位、开放的理念、超常的举措和强大的合力做好京津人才智力引进工作。

二、大力加强企业引进京津人才智力载体建设

坚持从实际出发,多措并举,分类指导,不断推进省内各类企业引才引智载体建设,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增强企业创新能力,努力搭建吸引京津人才智力来冀创新创业的良好事业平台。

(一)提升各类园区建设水平。按照省“十二五”规划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河北省环首都经济圈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冀政[2011]12号)等文件要求,省科技、商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大力推进曹妃甸区、渤海新区、北戴河新区开发建设,加强石家压、保定、唐山、燕郊、承德等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在京津周边培育和发展一批省级高新技术开发区,加大廊坊科技谷等环首都绿色经济圈“四区”(高层次人才创业园区、科技成果孵化园区、新兴产业示范园区、现代物流园区)和“人才家园”建设力度。要按照园区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链发展要求,积极引导企业实行研发在京津、中试和生产在河北的发展模式,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扶持力度,最大程度地实现园区招商引资与承接京津人才智力的有效结合,加快建成一批适宜京津人才智力来冀创新创业的示范基地。“十二五”时期,建设省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20个,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60个,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100个,农业科技示范园区50个。省委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类园区引才引智工作的指导与考评,“十二五”时期考核遴选10家左右引进京津人才智力成效突出的园区,命名为“河北省引进京津人才智力示范基地”,省财政给予每家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大力推进企业各类平台建设

1.联合共建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根据全省重点产业布局,省科技、国资、教育、工信等部门积极组织大中型企业、龙头骨干企业与省内外特别是京津地区高校、科研院所、央企等联合建设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和企业高技术中心,对联合申报和承担国家、省科技计划项目的,给予优先立项支持。鼓励相关产业龙头企业联合省内外特别是京津地区高校、科研单位建设一批特色鲜明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实现创新资源合理衔接,通过产学研协同创新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对我省企业在京津单独或合作设立企业研发机构的,要比照省内同类研发机构给予认定和支持。“十二五”时期,在全省范围内力争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新增10个和100个,新建10家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企业技术中心350个、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60个。

2.谋划实施一批重大科技项目。省科技厅会同有关部门围绕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共性关键技术问题,依托具有良好基础和较优势的企业,以产学研结合方式谋划实施一批重大科技项目,积极争取国家科技资金支持。对“两院”院士与我省企业合作的科技项目给予重点支持,以合作项目为依托加强企业院士工作站建设,“十二五”时期全省院士工作站新增40个。抓好省内企业与央企、国家科研院所、知名高校已签约科技合作项目的落实。

3.加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建设。扩大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覆盖面,鼓励支持各设区市重点骨干企业积极创造条件申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鼓励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科研流动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针对工作所需到京津招引博士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支持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科研流动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建设的具体意见,“十二五”时期全省力争新增博士后科研工作站20个,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达到100个。  

三、加快形成全省上下贯通、配套衔接的引才引智政策体系

立足于发挥好比较优势,打造承接京津人才智力转移的梯度效应,健全完善系统配套、开放灵活、有竞争力的企业引才智政策体系,加快构建适应企业发展需要、符合人才流动规律、富有河北特色的企业引才引智工作长效机制。

(一)对重点人才实施省级直接资助服务政策。(1)认真落实好引进院士智力有关补贴规定。对我省单位聘请、签订五年以上合同、每年在我省实际工作6个月以上的引进“两院”院士和驻冀“两院”院士给予每人每年20万元省政府特殊生活补贴。工作36个月的院士,每人每年发放3万元补贴;同时落实好“院士特殊贡献奖”、一次性安家费、医疗保健等相关待。(2)对省内企业引进的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长江学者,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和全国技术能手等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每年度在我省实际工作时间2个月以上的,或与省内企业签定长期合作合同的,省财政给予每人每年度1万元奖励经费。同时,比照省管专家待遇提供医疗保健服务。(3)对入冀央企从京津引进的上述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比照省管专家待遇提供医疗保健服务,同时由省委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协调省直和企业所在地有关部门提供家属工作调动、子女入学等帮助。(4)对引进到县以下企业工作的列入国家“985”、“211”院校的毕业生,试行每年度由当地财政给予一定数额的特殊生活补贴,先在环首都县(市、区)和秦唐沧沿海地区开展试点工作,待取得经验后再在省内推广。省委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要会同省财政等有关部门抓紧研究提出具体实施办法。

(二)创新完善富有地方特色的引才引智政策。各地要敢于打破常规,在强化扶持政策、提高政治待遇、完善人才服务等方面,大胆创新和尝试扶持企业引才引智的途径与方式,研究实施更有吸引力、更能体现比较优势的引才引智政策。承德、张家口、廊坊、保定4个设区市和环首都的14个县(市、区)以及曹妃甸区、渤海新区、北戴河新区要充分发挥区位优势,年内率先出台加强企业引进京津人才智力工作的政策措施。省内其他各市、县(市、区)要结合实际,突出自然资源优势、劳动力资源优势、产业优势和市场优势,研究制定更为灵活、更为开放、更加有效的引进京津人才智力为企业发展服务的相关政策。省级“巨人计划”扶持体系今后要重点向在冀创业的京津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及其团队倾斜。各市、县(市、区)要围绕引导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助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更好地吸引京津人才携带科技成果来冀创业,年内启动实施富有地方特色的本级“巨人计划”扶持政策,在财政、税收、金融、土地等方面加大对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的支持力度。原则上,“十二五”时期,承德、张家口、廊坊、保定等市要各扶持10个以上在本地创新创业的京津高层次人才团队,环首都各县(市、区)要各扶持5个以上在本地创新创业的京津高层次人才团队,其他市、县(市、区)也要扶持一定数量的本级“巨人计划”团队。

(三)发挥企业在实施自主灵活引才引智政策上的主体作用。省内各类企业要按照全面对接京津的要求,实施市场化薪酬待遇,在引进人才智力的薪酬设计、个性化服务以及平台建设等方面加大创新力度,积极实施具有较强外部竞争力的激励举措,特别是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的特殊领域人才,要坚持特事特办、一流人才一流待遇,力求做到以价值体现价值、以财富回报财富。鼓励支持企业逐步推行项目薪酬、成果薪酬、价值后评价薪酬等契约制度,稳步推行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等多种激励方式,探索实施股权、期权等中长期激励措施。实施财税倾斜政策,凡是企业用于引才引智的投入包括其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及培训费、福利费、保险费等支出实行税前扣除,省监管企业重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所需薪酬可从年度工资总额单列;省内企业引进京津人才年薪在10万元以上的,其个人所得税形成的地方财政收入,3年内奖励给个人;携带科技成果来冀创业的,其企业3年内所得税形成的地方财政收入,由省、市、县(市、区)根据企业上交地方税收收入情况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强化资金支持,设立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综合运用无偿资助、贷款贴息、股权(风险)投资、奖励等多种扶持方式,吸引国家科研院所、知名高校、科技集团等单位以及高层次科技人才来冀转化科技成果。进一步发挥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  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引导作用,积极开展产权质押贷款,探索科技担保融资和小额贷款,促进科技、人才与金融紧密结合,扶持高层次人才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在冀发展。

四、坚持多渠道、多形式引进京津人才智力

坚持刚性引才与柔性引才引智并举,大力推进我省企业与京津产、学、研等方面的合作交流,多渠道、多形式引进省内企业亟需的高层次人才智力。

(一)完善刚性引才。根据省、市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需要,适时组织面向全国特别是京津高层次人才的公开选拔,为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领导班子吸纳补充急需紧缺专业高层次管理人才。原则上,“十二五”时期,在深入调研、找准需求的基础上,省、市都要举办l2次面向全国特别是京津高层次人才的公开选拔,积极吸纳高层次管理人才充实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领导班子;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每年度组织一次面向全国特别是京津人才的公开招聘活动,及时为各类企业吸纳补充高层次高技能人才。

(二)推进柔性引才引智。各地各有关单位和各类企业要认真总结推广柔性引才引智的成功做法和经验,坚持从实际出发,以用为本,不断探索实行有效引进京津人才智力的方式方法。

1.挂任管理职务。紧紧围绕企业转型升级的人才急需,在全省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中引进京津高层次人才挂任企业副职、内设机构中层职务。引导鼓励其他各类企业探索试行以挂职形式引进亟需的京津高层次人才。为促进京津科技人才智力与我省高新技术产业的深度融合,在环首都部分园区管委会探索实行引进京津科技人才挂职团队。省委组织部会同省国资委等相关部门要加强调研,出台办法,精心组织,2013年启动实施挂职人才和挂职团队选派工作。

2.选聘外部董事。省属企业认真落实《河北省国资委监管企业外部董事管理办法(试行)》,积极选聘条件适合的京津高层次人才担任专、兼职外部董事。鼓励支持民营企业积极探索实行在京津高层次人才中选聘外部董事制度。

3.安排技术职务。各类企业要加强与京津“千人计划”专家、知名专家学者的合作,视情况可安排引进人才担任(挂任)单位首席专家、技术顾问,或领衔参与重大研发项目,在专项开发、技术攻关、实验室建设等方面加强与京津高层次人才的交流合作。在省监管企业中推行首席技术专家制度,首席技术专家可在符合条件的京津高层次人才中选聘。

4.兼任高校职务。在河北创办科技型企业的京津高层次人才及其团队成员,视本人情况和需要,可在省内学科、专业设置相当的高校安排兼职教授,国家“千人计划”专家等高层次人才可由省属本科院校自主选聘担任副校长,以产、学、研有机结合方式吸引京津高层次人才。

5.实施以才引才。注重发挥已引进京津高层次人才特别是领军人才人脉资源丰富、影响力强、示范效应突出等优势,充分运用地方人文文化以及本籍在外知名人士在引才引智中的作用,积极创造条件,吸引和集聚更多人才和团队来我省创新创业,努力实现以才引才的规模效应。

五、充分发挥市场在引进京津人才智力方面的基础作用

有效发挥市场在人才流动和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促进河北各类企业的人才技术需求和京津广大高层次人才智力的有效对接,积极构建面向京津、以人为本、优质高效的人才市场服务体系。

(一)建立完善常态化的引进京津人才智力市场。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要加强与京津人才服务机构合作。办好面向京津的经常化的人才市场。根据省内企业需要,各级各有关部门不定期举办面向京津高层次人才的专场招聘活动,办好“中国河北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洽谈会”和“河北省沿海隆起带高级人才洽谈会”。充分利用廊坊“5·18经贸洽谈会”等大型经贸洽谈活动,各有关单位要有针对性地邀请京津高层次人才到我省考察,促进人才携带科技项目和智力成果与我省各类企业、创业资本等进行对接。加快实现区域性人才市场的联网贯通,尽快实现网上申报、常年受理、分类招聘,形成现代化的信息储备、查询、发布中心,建立常态化的网上人才市场。引导省内各类人才服务机构强化申报评审、政策咨询、猎头服务、薪酬设计、人才派遣等高层次人才智力服务功能。建立企业紧缺专门人才目录动态发布制度,依托河北人才网建立全省性的人才与技术需求发布平台,广泛征集省内各类企业的人才与技术项目需求,省委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定期编制《河北省企业紧缺专门人才引进目录》,并及时向省内外广大人才特别是京津人才发布。

(二)强化提升对引进京津人才智力的公共服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方式建立与京津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及各类人才的广泛联系,大力宣传推介河北传统产业调整升级主要任务和新兴产业发展重点,广泛宣传各地和重要企业的引才引智政策。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其所属人才服务机构要加强与京津的合作与交流,推进落实三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互认和衔接工作,积极开展异地人事代理等服务。对京津高层次人才在冀创办的企业,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积极为其提供人才招聘服务,及时帮助解决人才需求等问题。各级政府特别是环首都各市、县(市、区)要紧紧围绕更好吸引京津高层次人才来冀创新创业,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审批程序、规范审批流程、降低收费标准,努力做到程序最简、时间最短、收费最低。要大力弘扬契约精神和诚信文化,健全争议仲裁制度,依法维护人才权益。

六、切实加强对推进企业引进京津人才智力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健全推进企业引进京津人才智力工作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推进企业引进京津人才智力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精心谋划制定政策措施,务求取得实际成效。要将推进企业引进京津人才智力工作列为党政班子年度考核和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重要内容,加强考核督导。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帮助企业深入京津招才引智,建立与企业引进重要人才联系制度,与他们交朋友,及时倾听他们的意见建议,帮助解决遇到的困难问题。各级人才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推动企业引才引智工作中重大问题、重要政策、主要活动的统筹协调。各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科技、教育部门以及驻京津机构、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等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把推进企业引进京津人才智力工作往深里做、实里做、细里做,切实形成有利于企业引进京津人才智力的强大合力。全省各类企业要将引进、用好京津人才智力作为做大做强做优的战略举措来抓,制定工作计划,加强工作力量,认真组织落实,确保不断取得新的突破。

(二)强化引进京津人才智力工作的保障措施。加大经费投入力度,省市县各级财政视财力设立专项引才引智资金,用于企业引进京津人才智力的扶持激励、科研资助等。在省国资委设立省监管企业人才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省监管企业人才引进和人才奖励等。为推进企业引才引智工作,实行主要工作目标责任制,将重点目标任务和完成时限细化分解到有关部门。省委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企业引才引智工作进展情况的督导调度,不断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建立企业引才引智工作社会评估机制,委托有关机构开展引才引智工作社会调查,定期发布调查评估结果。

(三)积极营造企业引才引智良好氛围。省委宣传部协调组织有关单位,通过政策发布、文件解读、深度报道等多种途径和形式,面向省外特别是京津,大力宣传我省企业引才引智的政策措施,努力增强我省引才引智政策在省外各类高层次人才中的影响力和吸引力。注意总结推广企业引才引智的成功做法和经验,广泛宣传京津人才智力在我省创新创业的先进典型,努力形成良好的引才引智社会氛围。

各市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科技、教育、卫生、工商、 国资、工信、财政、金融、宣传、驻京津办事机构等有关单位要按照本意见确定的目标任务,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及时报省委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

我省从京津以外其他地区,省内企业之外用人主体开展的引才引智工作,可参照本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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