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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部门在人才工作中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的意见的通知

作者:admin3   来源:燕郊人才资源网   发布时间:2018-01-09 11:11:31  

 

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

转发省委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关于组织部门在

人才工作中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的意见》的通知

 

20081212·冀办发[2008]31

 

各市委、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省委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关于组织部门在人才工作中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的意见》已经省委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河北省委人才工作协调小组

关于组织部门在人才工作中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党管人才原则,加快推进人才体制机制创新,构建人才工作新格局,为建设以实力、活力、竞争力为主要标志的沿海经济社会发展强省提供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现结合我省实际,就组织部门在人才工作中发挥牵头抓总作用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发挥好牵头抓总作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建设沿海经济社会发展强省,人才是关键。能否充分发挥党委、政府各职能部门在推进整个人才队伍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有效调动社会各个方面的积极性,形成人才工作合力,对于开创我省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新局面至关紧要,直接关系到河北现代化建设目标任务的顺利实现。近年来,按照党管人才原则和中央的决策部署,在全省各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组织部门在发挥人才工作牵头抓总作用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工作内容和方式方法得到不断改进完善,有力地推动了全省人才工作的创新和发展。但与新的形势和任务的要求相比,组织部门在人才工作中发挥牵头抓总作用方面,目前还存在着思路不够清晰到位、职责不够明确具体、抓手不够系统配套、运行机制不够顺畅完善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才队伍建设的整体水平,影响了人才工作服务中心和大局的实际成效。落实好党管人才原则,有力地推进新时期的人才队伍建设,要求组织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在人才工作中发挥好牵头抓总作用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牵头抓总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按照科学人才观和组织、干部、人才工作“三个轮子”一起转的要求,理清思路,明确任务,改进方法,创新机制,卓有成效地履行好牵头抓总职责,以此切实增强全省人才工作整体合力,努力把各类人才凝聚到建设沿海经济社会发展强省的事业中来。

二、牵头抓总的基本原则

组织部门在人才工作中发挥牵头抓总作用,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对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提出的任务要求,按照科学发展观、科学人才观和党管人才原则的要求,密切联系河北实际,紧紧围绕建设沿海经济社会发展强省目标,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完善统分结合、协调高效、优势互补、整体联动的人才工作运行机制,扎实有效地推进人才强省战略的实施,努力构建党管人才工作新格局。具体要坚持和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委统一领导。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关于人才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研究重大政策、部署重大活动、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切实把党管人才的大政方针落实到各项工作中去,牢牢把握人才工作的正确方向。

(二)坚持统分结合。着眼全局,注重抓大事、抓重点、抓关键,加强统筹协调和规范管理,确保人才工作的整体推进和重要人才工作任务的完成;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和用人主体的作用,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努力增强人才工作合力,提高整体工作效能。

(三)坚持多措并举。拓宽工作思路,完善配套措施,注重充分发挥党委政府的推动作用、市场的配置作用和用人单位的主体作用,注重灵活运用行政手段、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推进工作,努力实现人才效益的最大化。

(四)坚持分类指导。根据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层次的人才工作特点和不同类型人才的成长规律,实施分类具体指导,全力推进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的协调发展。

(五)坚持依法管理。积极推进人才工作政策法规体系建设,严格依法按章办事,不断提高人才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水平。

三、牵头抓总的职责任务

组织部门在人才工作中发挥牵头抓总作用,要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任务和党管人才主要是管宏观、管政策、管协调、管服务的要求,明确自身的职责,把以下工作作为牵头抓总的重点内容和任务,认真抓好落实。

(一)全局性工作事项的谋划推进。围绕科学谋划和推动整体工作,牵头制定地区五年或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和党委、政府人才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年度工作要点,并认真抓好重点工作任务的落实;围绕解决人才工作中涉及多个部门的重点难点问题,积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对那些事关全局的重大瓶颈问题,组织力量,协同攻关,实施重点突破;围绕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组织协调有关方面做好人才工作方针政策和优秀人才先进事迹的宣传工作,组织开展一些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宣传教育活动,统筹做好各类优秀人才的评选表彰工作,努力完善为各类人才提供多样化、个性化服务的具体政策措施,积极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氛围;围绕推进基础性建设,加强对人才成长规律和人才工作理论的研究,努力建立完善各类人才评价标准和考核办法,建立完善人才数据库以及人才供求信息系统和调控系统,统筹整合人才队伍建设各项投入,协同有关部门确定提出人才工作重点投入项目,探索建立政府、社会、用人单位和个人多元投入机制。

(二)重要政策的制定实施。按照形势和任务的要求,牵头抓好以党委、政府名义出台的关于人才工作方面的政策文件的制定、实施和落实。着眼于激发各类人才的创造活力和创业热情,积极推出有关人才培养、选拔、使用、交流、引进和保障的创新性政策措施。围绕增强人才工作的合力和成效,积极推出破解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制约的创新举措。加强对制定人才政策的统筹和指导,做到相互配套、有机衔接,保持政策法规的严肃性、一致性。

(三)重大人才工作项目的组织开展。围绕建设沿海经济隆起带、加快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推进新农村建设、建设创新型河北等全省重大战略部署及本地中心工作、重要产业项目,积极谋划和组织有效推动发展的人才工作项目和活动,不断创新人才工作载体,促进人才工作与经济发展的有效对接,推动人才工作更加直接有效地服务于中心任务。

(四)重点人才的选拔管理。在党委、政府人才工作协调(领导)小组领导下,牵头抓好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的选拔管理工作,完善领导干部联系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制度,建立高层次、高技能人才信息库。加强对各部门、各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具体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重点人才选拔时向党委、政府人才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的方案报告、人选提交审议以及配套出台的有关政策措施备案等工作。

四、牵头抓总的保证措施

组织部门要围绕牵头抓总中担负的职责任务,创新机制,强化抓手,实施有力的保证措施,确保把牵头抓总的各项职责任务落到实处。

(一)加强人才工作机构和人才工作队伍建设。健全和落实人才工作机构,选好配强工作力量,省、市、县党委组织部门要成立专门的人才机构,做到编制、职责、人员、经费“四到位”,党委、政府人才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明确具体承办的内设机构和人才工作联络员。根据不同阶段对人才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通过举办培训班、开展研讨交流、组织实地考察等方式,加强对人才工作队伍的政治理论和业务培训,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每年对全省人才工作队伍进行一次轮训。

(二)建立完善本级人才工作运行机制。按程序完善和规范党委、政府人才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单位、办公室的职责,建立和落实协调(领导)小组议事制度、例会制度,保证人才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更好地发挥把握全局、协调各方的职能作用。围绕确保人才工作的顺畅有效运转,建立健全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务实高效的协调落实机制、灵活快捷的信息沟通机制。各级党委、政府人才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每年要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研究重大政策、部署重大活动、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在党委、政府人才工作协调(领导)小组领导下,建立办公室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按时收集各职能部门需要研究的事项,根据工作需要和不同议事内容,不定期召集相关职能部门协商解决有关问题,并及时做好反馈报告工作;对党委、政府人才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的工作任务,按照程序分解落实到相关成员单位,提出质量和时间要求,定期组织对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将协调(领导)小组确定的由成员单位承担的人才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成员单位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同志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组织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在主动谋划、整合力量、督促检查上下功夫,充分调动各职能部门的积极性。

(三)整合工作力量。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坚持“一把手”抓“第一资源”,把人才工作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制定切实可行的考核办法,做到层层负责,一级抓一级,推动各级党委把人才工作摆上重要工作日程,把人才资源开发作为经济社会发展重要推动力。重视发挥各类群团、社会组织团结凝聚和广泛联系人才的作用,积极引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以及企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等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人才工作。

(四)创新完善工作方法。转变传统的思维定势,积极推进人才工作由直接管理向注重指导、协调服务转变,由单纯运用行政手段向法律、经济与行政手段相结合转变。尊重市场经济规律,积极运用市场机制推进人才资源优化配置。注重加强对人才成长规律的研究,根据各类人才成长的不同特点,不断完善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机制方法。省、市组织部门要办好人才工作内刊,  以此为载体总结推广经验,交流工作情况,搞好具体指导。组织开展对重点工作和阶段性工作的具体检查督导,推动重要决策部署和目标任务的落实。深化调查研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观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发观总结工作中的新探索、新做法和新经验,注重运用典型指导带动面上工作,努力推动工作水平的不断提高。

市、县组织部门可根据本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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