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求职须知
作者:admin 来源:燕郊人才资源网 发布时间:2018-01-09 09:41:59
一、服务对象
自愿到燕郊高新区人力资源市场登记的求职人员。
二、政策依据
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河北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
三、所需相关证件
1、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学历证书及复印件
3、职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4、《就业失业登记证》
四、求职流程
1、填写求职登记表,求职者按要求如实填写《个人求职登记表》,以便进行人才信息库存储、人才招聘、推荐及交流服务。
2、工作人员审核符合法定就业年龄的求职者身份证、学历证明和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
3、网站查询,求职者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自行登陆人力资源市场网站,查看最新的企业介绍和招聘信息。
4、现场咨询,求职者将自身职业经历、技能水平和求职意向与工作人员现场交流,听取工作人员详细讲解及推荐,选择适合的企业和工作岗位。
5、工作人员将求职者的信息和用工单位的要求进行匹配,找出相互符合条件的信息,与求职者和用人单位联系,开出“推荐信”。
6、求职者在“推荐信”开出15日内,将回执交回人力资源市场,否则视为介绍成功,撤销求职登记,存入数据库。
7、求职者在“推荐信”开出后应聘不成功,可进行重新求职。
8、求职者被录用后,有权督促用人单位录用登记备案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五、求职登记表为人力资源市场内部材料,存档半年,不得带出。